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莲湖区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进一步推进我区创建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有关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0〕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紧紧围绕“三个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城市货运配送的新需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转变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城市货运配送健康发展、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和节能减排为核心目标,通过货运中转环节衔接、货运配送资源整合、末端配送网点布局优化和信息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逐步构建与城市功能定位、商贸流通业发展和辐射周边能力相匹配的“集约、高效、绿色、现代”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体系,有效破解城市配送“三难”、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问题,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引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实现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调动企业发展绿色货运配送的积极性,支持配送物流企业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打破行业、地域分割,共同营造城市绿色配送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统筹规划,示范引领。
依托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物流业发展,统筹规划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城市三级配送网络体系,重点推进城市共同配送、冷链专业配送、快递末端配送等领域示范项目建设,配合构建城市配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和信息互联互通。
(三)节能减排,提质增效。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加快物流配送车辆结构调整及新能源车辆应用更新,降低物流配送总体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推进物流装备标准化建设,提升物流社会化和集约化水平,降低物流配送总成本,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城市绿色发展。
(四)创新驱动,突破发展。
全面推动城市配送创新发展,革新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管理手段,实现城市配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创新驱动和全过程高效协同,力争在设施建设、车辆管理、配送模式及设施装备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等方面实现突破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完成市上下达我区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任务,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及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管理局、建设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交通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工信交通局、区商务局、交警莲湖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一)规划建设城市货运配送枢纽设施。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依托全市现有的物流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公共配送站(货物装卸点)等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三级网络节点;利用城市道路网络,推动形成层次分明、功能清晰、有机衔接、协同配套的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体系。
1.推进货运配送通道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现有交通基础设施情况和货运配送需求,配合市级部门进一步优化城市市政道路网和公路网。结合货运配送需求,推进市政道路、城市快速路建设。[牵头单位:资源规划莲湖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交通局、区财政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财政管理局、建设局]
2.推进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市级部门布局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服务区域间甩挂运输、多式联运、仓储集散等物流服务需求,形成铁路、航空、公路等多种干线运输方式与城市配送之间的快速衔接。[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建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
3.推进公共配送中心建设。依托全市现有的物流分拨中心,配合市级部门布局专业型公共配送中心,开展运输集散、仓储分拨、包装加工等物流业务。支持现有物流分拨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分拨中心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升级,满足生鲜、商超等行业的专业化配送需求。[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
4.完善末端公共配送站。依托现有的快递自提点、邮政网点等末端公共配送网点,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统筹布局末端公共配送站,满足社区、高校、商务区等主体的配送需求。[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资源规划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城管局、建设局]
(二)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政策。
按照“总量控制、保障民生、通行便利、分类管理”的原则,配合市级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政策体系,着力解决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车难”和“装卸难”的问题,推进城市配送良性发展。
1.落实新能源配送车辆通行政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配送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完善并落实绿色配送车辆分时、错时、禁止、限制、分类通行和停放措施。(牵头单位:交警莲湖大队;责任单位:区工信交通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2.优化城市配送运力结构。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343号)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城市配送需求量的调查预测工作。(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统计局、交警莲湖大队、区工信交通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落实《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陕环函〔2019〕183号)和《西安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8〕125号)文件精神,引导企业更新节能、新能源汽车;鼓励有实力的城市商贸企业、货运配送企业、个体户加快淘汰非标准车辆,鼓励大、中型城市配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挂靠个体经营户等方式,整合运力资源,引导车辆更新,逐步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和能耗标准的货运配送车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区工信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促进快递电动三轮车规范运行。按照西安市邮政管理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台的《规范全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快递三轮车备案管理制度,解决快递三轮车“通行难”的问题。执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将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列为特种车辆的政策,保障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不受限行管制措施的限制。配合市邮政局将快递三轮车违规行驶纳入对快递企业的评价体系之中,在保障城市配送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规范快递电动三轮车运行。(牵头单位:交警莲湖大队;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管委会城管局)
4.推进配送车辆停车便利化和装卸便利化。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有密集装卸作业需求的区域,规划设置与商业设施配套的停车港湾或临时停车位,研究推广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和分类停车模式,进一步提高现有道路资源和停车设施利用率。鼓励我区大型商超、零售卖场等主要货物集散装卸区资源适度开放共享,鼓励企业采用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多形式进行集约式配送。(牵头单位:交警莲湖大队、区工信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管委会城管局)
(三)促进标准化新能源车辆更新。
1.提高新能源车辆更新率。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配送车辆的研发制造,鼓励金融机构等针对物流企业车辆更新给予一定优惠;进一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环保标准体系,提升新能源车辆比例,城市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应不少于城市新能源配送车辆保有量的20%;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应不少于新增城市配送车辆的50%。(牵头单位:区工信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其在物流园区内的覆盖率,保障新能源物流车辆的充电需求。到2021年度,城市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保有量之和,与可用于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充电桩总量的比值应小于或等于4:1。[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建设局、城管局]
(四)推进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完善具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运行监测功能的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城市绿色货运和物流资源集约整合,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城市配送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区工信交通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五)创新发展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
1.加快发展城市共同配送模式。鼓励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心区大型超市(卖场)、商业连锁店等充分发挥在城市配送服务客户群、服务体系、组织能力等方面优势,提高共同配送比例;鼓励第三方企业统筹规划智能自提柜布局,在需求量较大的社区、学校、商务区等地点设置智能自提货柜;鼓励快递企业和便利店进行合作,推广“互联网+自建门店、合作便利店”模式;到2021年底,通过共同配送模式,全区商贸流通企业门店配送货运量占全部商品配送货运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交通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鼓励引导物流企业依托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新筑铁路综合物流中心等枢纽节点,积极开展多式联运。(牵头单位:区工信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统计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创新发展城市冷链配送模式。落实全市有关倾斜性政策,引导冷链物流企业创新物流配送服务模式,整合物流资源,强化企业合作,拓展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到2021年底,专业性冷藏保温城市配送车辆数占全部城市配送车辆保有量的比例大于或等于0.5%。(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交通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4.加大市场主体培育。配合市级部门积极构建供应链产业体系,吸引供应链企业集聚;加快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跨境电商物流、保税物流、冷链物流、绿色共同配送等新业态;加快引进和培育龙头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工信交通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考核机制和管理制度。
1.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城市配送考核督导方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督导;商贸、运输等配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市上考核管理办法,依据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企业考核管理细则,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年度将周期性考核资料报送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区工信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建立快递车辆规范管理制度。实施快递车辆分类管理措施,重点加强对快递电动三轮车总量调控和统一管理;建立快递车辆安全行驶保障机制,加大对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牵头单位:交警莲湖大队;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管委会城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联络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应以月报形式,于次月4日前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区工信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支持,整合、梳理我区在物流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引进培育、新能源车辆推广、招商引资等方面现有资金支持、补助、分担等政策,对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积极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交警莲湖大队)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示范工程创建中的具体问题,按年度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工作报告、资料报送等相关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任务指标按时完成。(牵头单位:区工信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附件:莲湖区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莲湖区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永杰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阿德力别克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任向锋 区政府办主任
杨永涛 区发改委主任
李 芃 区工信交通局局长
孙广卫 区财政局局长
李松林 区住建局负责人
刘永峰 区城管局局长
魏兴华 区商务局局长
王 勇 区统计局局长
张 军 桃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董 炜 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局长
殷新明 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局长
何 幸 交警莲湖大队大队长
薛 凡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彤 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严平显 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昝晓娟 西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李 巍 土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曲向柯 红庙坡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黄 博 桃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琦 枣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 华 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小鹏 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
经发局局长
郑 欣 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
财政管理局局长
赵鸿远 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
建设局局长
武 明 西安大兴新区管委会城管局局长
莲湖区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交通局局长李芃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自行递补,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