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日益增多,新建道路、街道拓宽提升步伐加快,广泛涉及到公厕等环卫设施拆除还建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公厕拆除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公厕数量充足,满足群众如厕需要,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权归属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事权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区公厕(含区城管局直管、各街办管理的公厕)产权已划归莲湖区政府,属国有资产,须经区政府批准方可处置,区城管局、各街办负责公厕的日常管护和维修,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对公厕进行拆除或做其他处置。
二、办理流程
(一)拆除单位在公厕拆除前,必须向区城管局提交拆除或征收申请资料,包括项目审批文件、还建方案及图纸、拆除申请。
(二)区城管局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上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区城管局、拆除单位签订《莲湖区公厕拆迁还建协议》,拆除单位按照“先交押金、拆一还一”的原则,向区城管局缴纳200万元押金后,方可动工。
(三)如遇公厕拆除历史遗留问题,拆除单位应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再按(一)(二)规定事项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凡涉及拆除公厕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未经区政府审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厕。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按审批程序擅自拆除公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压缩站拆除还建参照公厕拆除还建工作程序执行。
(四)原《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厕拆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莲政办发〔2010〕2号),《西安市莲湖区市容园林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厕产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莲市容园林〔2014〕26号)文件即行废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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