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西安市莲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定义

主要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是指我区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地热能、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禁燃区范围

莲湖区行政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燃区。

三、高污染燃料种类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

(二)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四、禁燃区要求

禁燃区内各种然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洁能那,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五、禁燃区建成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
六、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禁燃区的完善工作,健全管理机制,夯实属地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污染燃料取缔工作,按时限完成禁燃区目标要求。

(二)区发改委:统筹全区煤炭削减工作,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削减任务,协调推进新能源利用和替代工作,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镇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落实市级部门下达的“煤改气”、“煤改电”价格支持政策。

(三)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对全区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停止审批全区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开展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工作,对全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家依法取缔一家。        

(四)区工信交通局:协调全区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工业生产的工业企业,按照禁燃区建设时限落实禁燃区管理的各项要求。
   
(五)资源规划莲湖分局: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天然气、集中供热站及其它清洁能源项目的规划选址以及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服务工作。

(六)区城管局:对经营性餐饮单位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常态化监管,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督导集中供热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实施热力公司“煤改气”工作;配合市级部门督促热力企业加快热力建设,保障热力供应。
   
(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和打击全区高污染然料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对各街道办确定需要拆改的燃煤、燃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特种设备)注销其使用登记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八)区财政局: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九)区商务局:对全区定点煤炭经营场所进行取缔,配合市商务局回收煤炭经营场所备案证。
    (十)区民政局:配合相关单位对全区城镇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全区居民按时限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改造。

(十一)区行政审批局:对全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办理。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要充分认识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然区的重要性,切实落实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有效地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街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禁燃区建设、按时限完成禁燃区目标要求。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清洁燃料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设施。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燃气、电力等单位要不断加大保障力度、加快清洁能源基施建设,保障建设目标按时高效究成。
  
 (三)强化宣传,共同推进。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办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创共建禁燃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