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莲湖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西安市清理取缔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营造整洁优美城市窗口环境,助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第十四届全运会顺利举办。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通过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生态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确保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莲湖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缪宝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魏兴华 区商务局局长
安智忠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永峰 区城管局局长
殷新明 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孟东峰 区城管局副局长
刘雪艳 区丝路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 兵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宇昕 区审批局副局长
孟昭杰 公安莲湖分局副局长
马宏伟 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副局长
李戈莹 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副局长
马明涛 青年路街办副主任
成 伟 北院门街道武装部长
雷 雨 环西街道武装部长
李 楠 西关街办副主任
李 玮 土门街办副主任
姚亮亮 红庙坡街办副主任
蒋 东 桃园路街办副主任
高军峰 枣园街办副主任
刘小弟 北关街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形成布局合理、便捷规范、生态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办公室主任由魏兴华同志兼任。
四、职责分工
区级相关部门及街办要强化协同联动,扎实开展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工作,汇总报送全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进展情况。
(二)区城管局:负责对违法回收废品收购站周边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乱搭乱建的废品收购棚亭予以拆除,对出店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物料的废品收购站依法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国有土地)、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再生资源交易进行管理;负责将核准工商注册登记的再生资源经营者信息,与相关部门及街办共享;负责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经营者,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查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的衡器检定。
(四)区审批局:负责再生资源网点的工商注册登记;负责将核准工商注册登记的再生资源经营者信息,与相关部门及街办共享。
(五)公安莲湖分局:负责再生资源行业的治安管理;负责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暴力抗法事件,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废品收购站。
(六)资源规划莲湖分局:负责将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认定。
(七)生态环境莲湖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废品收购站建设布点;负责摸排、核查、规范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站;负责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规范再生资源网点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舆情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摸排部署阶段(4月14日—4月20日)。
各街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逐一登记、形成清单,填写《莲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摸排情况统计表》,于4月20日前报莲湖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
(二)动员整治阶段(4月21日—6月1日)。
各街办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提升改造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于4月24日前书面报莲湖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对符合布点要求,经提升改造能达到《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导则》(市城管委发〔2019〕6号)要求的网点,纳入莲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采取统一编号进行管理,6月1日前全部完成。对未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网点,先进行书面告知,劝其自行关停注销或者转行,如不自行关停的,将从4月27日开始全面整治,整治期间,暂停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审批报备。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应当在暂停运营后三个月内按“缺一补一”的原则就近补建。
(三)全面查处阶段(8月30日前)。
区商务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公安莲湖分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及各街办,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废品收购站进行联合执法,8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街办于9月15日前将本辖区查处工作情况总结报莲湖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11月15日)。
10月1日前,各街办完成管辖区域再生资源网点建设工作的自查验收,并加强对已整治废品收购站的日常巡查。10月12日起,区级相关部门将联合对各街办再生资源网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回头看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
各成员单位对在检查验收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完成问题整改。整治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审批报备、监督管理;各街办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网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报莲湖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区级相关部门及各街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生态西安、再生资源利用回收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区商务局要及时公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举报电话(029-87403899),受理、处理各类举报投诉。
(二)加强部门联动。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三)强化日常监管。废品收购站经营门槛低、流动性极强,各街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排查纳入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和网格员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网格员每月至少 巡查一次,建立对网点动态排查和定期联合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街办要在每月15日下午5时前,向莲湖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经汇总后按时上报领导小组及市商务局。
附件:《莲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摸排情况统计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莲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摸排情况统计表 | ||||||
街办(公章): |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 |||||
摸排 | 所在社区 | 再生资源回收 | 经营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经营场所门前正面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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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分管领导(签字): |
| 主要领导(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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