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深化治理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莲湖区深化治理机(电)动两三轮车
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落实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以下简称“黑摩的”)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实现全年“交通更顺畅更安全”为工作目标,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协同作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强化生产销售环节源头治理、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行为、全面优化公共交通、教育帮扶弃业人员等工作措施,全力扭转“黑摩的”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乱象,全面提升全区交通管理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黑摩的”非法载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刘一平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高新花及交警莲湖大队、公安莲湖分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工作专班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民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公安莲湖分局、规划莲湖分局、国土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区残联及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管委会城管局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莲湖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莲湖大队大队长张骏担任,副主任由交警莲湖大队副大队长赵武斌及公安莲湖分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联系人:葛妍,电话:88615036。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工作专班即行撤销。
三、阶段划分
专项整治行动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各街办、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域整治工作的实施。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完成时限:2019年7月12日)
1.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制定各自落实方案;区司法局会同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研,配合市人大推动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和起草制定工作。
(牵头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各街办负责,采取上门入户与上路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黑摩的”非法载客从业人员及车辆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将相关摸排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7月12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办)
3.区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市上统一编发的《宣传提纲》,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另一方面向社会做好教育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车沿街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争取市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完成时限:全阶段)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区交委办负责,主动对接市交通局全面优化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启动全区公交线网分布的全面摸排调研工作,配合制定优化方案并落地实施;依法依规鼓励网约车发展;组织相关部门加快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规划莲湖分局、区住建局和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市政配套服务中心负责主动对接市资源规划局合理规划城市路网,在新建道路规划期间,优先规划公交专用道,打通路网微循环。
〔牵头单位:区交委办;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工信交通局、区住建局、规划莲湖分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市政配套服务中心〕
(二)第二阶段:弃业帮扶阶段(完成时限:全阶段)
1.区人社局牵头,研究出台切合实际的帮扶安置政策,组织街办、民政、残联等部门成立专门队伍,逐人逐户做好“黑摩的”从业人员弃业劝导和安置工作,大力宣传“黑摩的”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及辅助就业等相关政策,确保相关从业人员弃业安置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各街办)
2.区残联牵头,各街办负责,鼓励残疾人使用市残联《关于西安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的实施方案》(市残联发〔2019〕57号)和《关于西安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市残联发〔2019〕74号)文件中推荐使用的残疾人专用轮椅车,对残疾人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轮椅车进行置换。同时全面强化对残疾人的日常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和低保问题。对从事“黑摩的”人员,在接到其他成员单位通报后,要限制办理相关车辆资质,有效遏制残疾人从事“黑摩的”非法载客营运,规范特殊群体出行。
(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各街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宗局)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完成时限:全阶段)
按照“区域管控、分级管理”的原则,莲湖区为严禁区,杜绝“黑摩的”非法载客、聚堆揽客现象发生,严厉打击管控“黑摩的”非法载客、聚堆揽客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1.交警莲湖大队牵头,区城管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办、大兴新区管委会城管局负责,成立不少于50人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全力整治“黑摩的”非法载客乱象,指定专用执法停车场统一存放查扣车辆,并在区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依法统一集中处理。
(牵头单位:交警莲湖大队;配合单位:区城管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办、大兴新区管委会城管局)
2.交警莲湖大队负责,严格依照《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六十三条的规定,对非法载客的“黑摩的”一律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对查扣的电动两三轮“黑摩的”逐一进行比对,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由交警莲湖大队统一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对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6年4月6日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两三轮车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责任单位:交警莲湖大队)
3.交警莲湖大队负责,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凡当事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购车发票、车辆保险、车辆合格证),且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不前来处理的一律收缴并进行公告,公告后3个月内仍未来处理的,一律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机构统一接收、处理,同级财政部门指导做好罚没收缴工作,交警莲湖大队以政府公告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
(牵头单位:交警莲湖大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交警莲湖大队牵头,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相关街办负责,参照西华门十字行人、非机动车教育处罚点,于2019年7月30日前,在北关十字、西稍门十字、白家口转盘、制药厂十字、西华门十字路口建设完成行人、非机动车教育处罚点,强化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教育,严格查处行人、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升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
(牵头单位:交警莲湖大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相关街办)
5.区交委办牵头,区工信交通局、交警莲湖大队、区城管局、规划莲湖分局配合,主动对接市级部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公交覆盖面、承运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加快调研,合理调整、布设公交线网,进一步完善公交车道设置、背街小巷的微型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出租车停靠点,加快和完善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对接市级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方便市民出行。
(牵头单位:区交委办;配合单位:区工信交通局、交警莲湖大队、区城管局、规划莲湖分局)
6.公安莲湖分局负责,从严打击“黑摩的”非法载客黑恶势力。对妨碍执法以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交警莲湖大队对超标电动两轮车、电(机)动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明确按照机动车管理,对超标电动两轮车、电(机)动三轮车及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机动车相关管理规定定责处理。
(责任单位:公安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
7.交警莲湖大队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司法局配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及公安部交管局转发的《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涉及的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判决》的相关要求,在相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协助引导事故受害人对超标电动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倒逼相关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交警莲湖大队;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司法局)
8.区市场监管局要制定具体方案,依法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两轮、电(机)三轮车及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及电池等零配件的生产、销售进行查处,对我区电动车销售市场、经销商、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违标电动两轮、电(机)三轮车及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及电池等零配件的经营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加装的黑窝点,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借鉴北京市对销售超标电动车及电池等零配件市场、经销商和门店好的监管办法,在全区开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车行为源头治理行动,约谈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市场、经销商及部分经销门店代表,就电动车生产、销售等方面问题进行规范指导,逐一入户对经销商和销售市场进行政策宣讲与法规宣传,要求经营者主动采取措施,立即停止销售违标电动车及电池等零配件,对存在违规销售的经销商和门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经营销售电动两轮、电(机)三轮车及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及电池等零配件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工信交通局、区城管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办)
9.公安莲湖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针对本次整治行动中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要提前成立联合处置机构,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置整治过程中的封门、堵路、自残、自杀等各类突发事件。
(牵头单位:公安莲湖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信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民宗局、各街办、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整治工作作为全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内容之一,坚持领导挂帅,科学研判、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强化督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制,相关部门和各街办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负责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依法行政,讲究方法。执法人员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四)加强协调,灵通信息。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和各街办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络,每月20日上报当月工作月报,2019年12月20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整治行动中突发紧急或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12日17:00时前将工作方案、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和联络人名单报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葛妍;联系电话:8861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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