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3号)精神,统筹推进我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医保局局长王永谋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我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总协调,召开小组会议研究相关事宜,督促、监督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谋划、协调推进、督导检查等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
(一)区医保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我区落实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市医保局要求,按时上报我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督导医疗机构按量采购,并将药品采购、使用、回款情况纳入医保总额控制考核体系。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开展对全区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和指导,督促落实国家试点的相关政策。
(二)区卫健局:负责重点抓好中选药品在医院终端的使用工作,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负责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的培训宣传,做好患者合理用药的风险防控;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的使用管理,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中选药品使用的监管、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购进验收有记录,药品来源可追溯,指导医疗机构提高中选药品使用管理水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中选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预警分析,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反应危害。依法依规查处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区人社局:负责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落实市上相关制度和办法,进一步调动医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我区国家试点工作中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承担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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