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莲湖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区政府决定调整莲湖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 岩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胡兴前 区教育局局长

  赵 曼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武福亮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邸文彦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苏 娜 区委老干局副局长

  王效民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 萍 团区委少先队总辅导员

  李 静 区妇联副主席

  侯 庆 区残联副理事长

  张 毅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华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 旭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朝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 延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瑾 区人社局副局长

  蔺利军 区文体局副局长

  史丽侠 区卫计局副局长

  李西安 公安莲湖分局副局长

  戴保福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生全 北院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华 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楠 西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敏亮 土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宏忠 红庙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戴宏刚 桃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 锋 枣园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刘小弟 北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兴前同志兼任。

  附件:莲湖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联系人:吴涛,联系电话:87318867)


  附件

  莲湖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中青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教育内容并组织实施。

  2.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对全区学习型城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教育活动的组织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等活动。

  3.区委老干局:负责区老年大学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针对老年群体开展终身教育、文化娱乐等活动。

  4.区总工会:负责利用工会组织对全体职工开展思想、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学习型企业建设活动。

  5.团区委:负责组织开展青少年道德、理想、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号召团员青年在学习型城区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6.区妇联:负责组织实施女性素质工程,通过开展争创学习型女性、学习型家庭活动以及“好婆婆、好媳妇、好女儿”等活动,做好公民道德、家政服务、女工制作、家长教育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7.区残联:负责组织开展残疾人教育培训。

  8.公安莲湖分局:负责治安保卫有关知识的培训以及对外来人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9.区科技局:负责科学技术知识的推广、普及培训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10.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建设资源整合、共享规划;配合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社区教育设施的配备;组织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组织老年人培训。

  11.区司法局: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指导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

  12.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社区教育经费,组织开展财务人员财税知识培训。

  13.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对下岗职工及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就业培训。

  14.区文体局:负责利用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等现有文化设施,为全区人民提供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全民文体活动、读书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

  15.区卫计局:负责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及卫生、防疫保健知识的培训;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宣传及普及。

  16.区教育局:负责在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社区教育工作,制定全区社区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对各地区社区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及师资队伍的培训。

  17.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建立,并对加强地区社区教育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各地区社区教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