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学前儿童看护点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莲湖区学前儿童看护点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学前儿童看护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3号)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就我区实行学前儿童看护点(以下简称“看护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将无证幼儿园认定为看护点,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市场,夯实日常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公共学前教育服务水平,逐步化解当前群众对学前教育学位需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计划用3年时间,通过实施看护点认定和分类管理,规范一批符合办园条件的看护点,取缔一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看护点,切实保障学前儿童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
以3周岁到6周岁适龄幼儿为服务对象、以看护为目的现存的无证幼儿园。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夯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统筹负责辖区内看护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对看护点进行认定与管理。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区综治、公安、物价、教育、卫计、食品药监、消防、安监、财政、工信交通等部门协同做好看护点认定及管理工作,夯实对看护点的日常监管责任。
(三)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对照西安市制定的看护点设置标准、设置程序、看护人员条件、收费限额、管理规范等,对看护点进行分类认定,分层管理。
四、实施步骤
建立看护点是强化无证幼儿园日常监管,解决部分群众子女看护困难和入园需求的过渡性措施。通过设置看护点,使安全基本达标、办园行为较为规范的无证幼儿园逐步整改提升,取得幼儿园办园资质;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设施设备简陋,不具备提升办园条件的看护点,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力争到2020年底前我区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8年6月至7月)。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再次调研,摸清全区无证幼儿园底数。制定《莲湖区学前儿童看护点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单位责任分工,做好认定及管理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认定阶段(2018年8月)。各街道办事处、综治、公安、物价、教育、卫计、食品药监、消防、安监等部门,根据看护点设置标准、设置程序、人员资质等基本条件,完成辖区内看护点分类认定工作。
(三)分类推进阶段(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综治、公安、物价、教育、卫计、食品药监、消防、安监、财政、工信交通等部门,计划用3年时间,对辖区内认定的看护点进行分类管理,规范一批符合办园条件的看护点,取缔一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看护点,逐步消除辖区内无证办园现象。
五、设置标准及管理要求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制定看护点设置标准及管理要求,内容包括:分类认定、认定程序、基本条件、人员资质、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安全管理、收费管理、动态监管、扶持方式。看护点认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一)分类认定。将看护点分为A、B、C三类。A类看护点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合格)报告》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经过1至2年整改提升可达到办园标准;B类看护点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2至3年整改提升可达到A类看护点标准;C类为存在危及幼儿安全与健康隐患,短期内无力进行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认定程序。举办者根据设置标准,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递交书面申请(见附件),申请中注明举办者、看护点类别、地址、看护人员和规模等基本情况,提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街道办事处受理后,于2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综治、公安、物价、教育、卫计、食品药监、消防、安监等部门对照设置标准进行现场查验。对达到A、B类看护点条件的,按类别发文认定并在看护点醒目位置予以挂牌;对C类看护点下发《停办通知书》,限期坚决予以取缔。
(三)基本条件。看护点的房屋建筑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接受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有消防通道,有围挡隔离。看护点统一以“莲湖区××看护点”命名,不得擅自用“幼儿园”“托儿所”“幼稚园”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命名。应设活动室、午睡室、儿童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具备通风、采光、照明、食品加工、消毒等条件,有独立门卫值班室,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户外活动设施。原则上生均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生均户外活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四)人员资质。举办者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保证看护点正常运行的基本经费。看护人员、专职安保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无精神病史及不适宜看护工作的其他疾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每班至少配备看护人员3名,看护人员应持有相应教师资格、保育员资格或具有幼儿教育经验。看护点全员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不得低于看护人员总数的30%。须配有2名及以上专职安保人员,90-150名以下儿童的看护点至少配备卫生保健人员1名,每增加150名儿童须增加1名卫生保健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每年定期体检,且均须进行专业岗前培训。
(五)保教管理。看护点每班级人数不超过30人。看护点儿童要进行身份登记及健康体检。各看护点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严禁“小学化”倾向。
(六)卫生保健。A、B类看护点原则上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合格)报告》。建立传染病报告、食品安全管理、消毒隔离、晨午检、全日健康观察等各项制度。儿童持有预防接种证。保健室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医疗用品,做好食品卫生和安全防疫工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看护点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和流行病时,举办者应立即报告辖区街办、卫计、食品药监及教育部门。
(七)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活动组织
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实行门禁管理制度。各类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全无害。实行“人防、技防、物防”,实行全过程看护,儿童在看护时间段内必须有看护人员看护,确保看护工作无盲点。
(八)收费管理。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合理分类限定看护点最高收费标准。看护点根据举办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抄送所辖街办及物价、教育部门。物价部门要将看护点的收费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其收费行为。
(九)动态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看护点的日常监管,并落实看护工作专职负责人,通过建立日巡、周查、月检等制度,对看护点实施动态管理。区综治、公安、物价、教育、卫计、食品药监、消防、安监等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和日常检查,配合做好分类认定及日常规范管理等工作。建立看护点年度检查制度。对于经认定的A、B类看护点,下达书面限期整改。整改期限A类为1至2年、B类为2至3年。整改期间,须确保幼儿安全和正常活动,整改期满后,经街办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重新履行准入程序或类别认定;对规定时间期满未达到整改目标的则依次降类处理。
(十)扶持方式。通过帮扶提升、指导管理、培训教师等方式为看护点提供支持,探索通过设立补助经费、设置年度考核奖励等方式为看护点提供资金扶持,提高看护点自我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举办者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办园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看护点认定及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络员工作体系。由各街道办事处、综治、公安、物价、教育、卫计、食品药监、消防、安监、财政、工信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指导督促辖区内无证幼儿园做好看护点认定及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看护点的认定、巡查、备案和监管工作,指导看护点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协调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开展看护点分类认定、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做好C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2.区综治办:负责检查指导看护点做好安全工作,配合做好C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3.公安莲湖分局:指导各派出所与看护点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周边治安巡逻,维护看护点及周边社会秩序。指导看护点配置紧急报警装置、直拔外线电话、监控设备等安全防范设备。配合做好C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4.区物价局:负责核定看护点收费标准,做好收费抄送工作。监督看护点规范收费行为,督促做好收费公示,依法查处违法收费行为。
5.区教育局:负责对看护点看护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建立结对帮扶机制,逐步提高看护点规范化管理水平。配合做好C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6.区卫计局:负责对看护点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培训,督促看护点做好看护人员持证上岗、幼儿健康体检等工作。配合做好C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7.区食品药监局:负责看护点食品安全卫生、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等的指导、管理、培训和检查,配合做好C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8.公安莲湖消防大队:负责对看护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指导看护点使用消防设施及日常保养维护,督促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配合做好C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9.区安监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看护点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C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区财政局、区工信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看护点日常监管工作。
(二)强化统筹规划。坚持“规划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根据西安市人才新政、户籍新政、创新创业新政带来的新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综合考虑C类看护点取缔后学前资源布局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合理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不断扩充我区学前教育资源。
(三)严格规范管理。区级相关部门要将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强化安全监管力度,特别针对食品卫生、安保、消防等具体安全工作加强指导,区综治办、公安莲湖分局、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食品药监局、公安莲湖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对看护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人员履职情况、食品卫生及安全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同步考核监督。区政府将把看护点认定及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整治成效和日常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建立看护点认定及管理工作月通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将辖区内看护点管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看护点的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看护点认定及管理中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落实不力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禁看护点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招生挂钩的费用。区教育局将加大对看护点不规范招生、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检查或群众投诉中发现并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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