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莲湖区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函》(市环函〔2018〕56号)下达我区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减排目标

  市政府下达我区2018年减排目标任务为: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5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上年分别削减2.5%、2.4%、7.7%、5.8%、2.3%(挥发性有机物无存量,工程完成且达标运行即视为完成削减任务)。

  二、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具体减排项目及责任分解见附件)

  (一)化学需氧量。通过已完成的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稳定达标运行,减排量2376吨。

  (二)氨氮。通过已完成的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稳定达标运行,减排量178吨。

  (三)二氧化硫。通过西联供热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完成并稳定达标运行,减排量241吨。

  (四)氮氧化物。通过西联供热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完成并稳定达标运行,减排量113吨。

  (五)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陕西延长石油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加工项目加装VOC处理装置完成并稳定达标运行,可完成2018年市级下达挥发性有机物削减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污染源头控制。

  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消费,降低煤炭及石化产品消费比重,推广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电代油新技术,以及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清洁供暖及低碳出行。全面推进电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保障能力。

  (二)加快推进土门地区重点污染企业“退城入园”。

  结合土门地区综合改造、“长安漫古小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对主城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调查摸底,逐步从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

  (三)加大燃煤设施改造整治。

  辖区内严禁新增燃煤设施。辖区范围内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完成西联供热有限公司4台,4×150蒸吨煤改气项目。

  (四)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对全区2017年5月22日之前注册的燃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年内完成所有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不低于60%。其中,生产经营类全部完成,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毫克/立方米。之后注册的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

  (五)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按照行业主管、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原则,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企业监管,督促陕西延长石油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加工项目加装VOC处理装置完成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推进夜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整治淘汰一批设施差、排放大的小餐饮和夜市摊点,提高档次和规模化经营水平;对汽车修理企业和4S店维修车辆开展有机废气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辖区重点餐饮企业开展油烟专项整治,确保达标排放。

  四、任务分工

  (一)环保莲湖分局、区政府办:负责全区污染减排的综合协调及督促落实工作。

  (二)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消费,降低煤炭及石化产品消费比重,推广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电代油新技术,以及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清洁供暖及低碳出行。全面推进电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保障能力。

  (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市政配套中心、区经发局、区审批局、区发改委、环保莲湖分局:辖区内严禁新增燃煤设施。辖区范围内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完成西联供热有限公司4×15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确保达标稳定运行。

  (四)环保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管委会、各街办:对全区2017年5月22日之前注册的燃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年内完成所有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不少于60%,其中,生产经营类全部完成,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毫克/立方米。之后注册的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

  (五)环保莲湖分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落实全区2018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

  (六)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企业搬迁办、环保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土门地区综合改造、“长安漫古小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对主城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调查摸底,逐步从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

  (七)区统计局、公安莲湖分局:负责提供由市统计局评估后的2018年全年及每季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消费等指标;核实人口增长等与减排核算有关的数据。

  (八)工商莲湖分局:负责对区政府确定关闭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九)区监察委、环保莲湖分局:负责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追究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街道办事处、部门及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污染物减排的综合协调及督促落实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持续提高减排企业台账资料建设水平。要求企业加强环保工作人员配备,采取邀请上级部门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减排企业减排台账资料的规范、统一性,提高台账数据计算和资料的科学性、 准确性,严格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台账资料。

  (二)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上级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管理规定,按照上级部署安排,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分行业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和审批。按时间结点完成国家及省对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要求,初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三)强化考核机制。把污染减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标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和问责制,对污染减排完成好的企业给予表障奖励,对减排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莲湖区2018年工程项目减排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