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莲湖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中医为主、突出优势”的原则,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统筹全区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发挥中医机构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为提升全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和特色康复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具有莲湖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充分发展,成为我区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逐步拓展,服务技术、产品更加丰富,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形成具有莲湖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新模式,辖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利用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健康大讲堂、下社区义诊、医师团队下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加大中医药保健知识宣传;依托省中医医院、市五院及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资源优势引导社区居民应用中医的情志调摄,饮食调养、生活起居、穴位按摩等养生方式及传统的太极拳、五禽戏、六段功、八段锦等养生运动。切实发挥莲湖区中医药协会作用,组织多层次、多元化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引导辖区居民应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2.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挥市场主体地位,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设中医养生保健场所,培育一批规模适宜、专业化、规范化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辖区内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要为辖区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中医保健咨询、中医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指导鼓励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研发中医药保健食品和用品。

  3.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发挥传统中医药诊疗服务对疾病预防和治疗方面的独特优势,不断创新中医药服务,大力推广庙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伤治疗、秦华中医医院蜡疗及熏蒸等独特中医技术,逐步创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莲湖中医药特色品牌,以扩大从区域内向区域外辐射的中医药诊疗影响力。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心理咨询、中医药诊疗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工作,重点做好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45%,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30%。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中医科、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开展10种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

  2.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康复、老年病、特色专科等中医医疗机构,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中医师坐堂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诊所。

  3.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鼓励辖区民营中医医院拓展服务领域,形成疾病治疗与康复、医养融合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机构。倡导省中医医院输出医疗、管理、标准和服务等产品,在与辖区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联体基础上,与辖区民营医疗机构组成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形成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机构发展。辖区各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康复机构等加强协作,实行医疗、康复双向转诊,大力推广和使用中医药康复服务技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机构。

  2.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推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区卫计局要加强与区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合作,强化对民政福利机构内设卫生机构的指导,利用中医药康复优势,培训中医药康复训练人才,为智障、残疾、工伤、病后恢复等人群提供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康复治疗和功能恢复训练。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坚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与养生相结合的服务机构,并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把中医药健康服务理念贯穿融入到健康养老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与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养生、中医保健、中医适宜技术等多种服务;鼓励、支持和放宽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促进卫生中医健康服务与民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之间的深度合作,引导中医机构和预防保健机构参与社区和居家养老事业。将中医药养老服务纳入卫生事业发展统一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化体系。

  四、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域外资本开放。对于社会资本举办的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二)加强用地保障。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辖区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

  (三)优化投融资引导。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或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平台,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产权交易,促进机构兼并重组和行业优化发展。

  (四)落实财税价格政策。区财政应支持和引导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项目建设。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养老、康复等机构,在技术准入、学(专)科建设、科研申报、等级评审、医保报销、监督管理等方面,以及具有相应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院同等对待。将中医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等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的报销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区卫计局要发挥行业牵头作用,积极推进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与评估。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中医药支持力度。落实好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好财政补偿、投资融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积极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机制,推进中医诊疗建设发展。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调整予以重点保障,对中医儿科、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诊疗在投入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诊疗健康事业,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区级相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政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标准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机构、人员、服务、技术产品等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标准网上公告制度,对暂不能实现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中医药机构要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中医药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制,引入认证制度,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标准应用、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

  (五)加快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引进等政策,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中医药人才培养纳入全区卫生计生人才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争取中、省、市中医人才培养项目。加大中医人才培养资金投入,通过校地合作、外派培训、学历教育等途径,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力量。按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协调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