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莲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的分级
3.2响应分级
3.3通信
3.4指挥与协调
3.5群众的安全防护
3.6次生灾害预防
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3.8信息发布
3.9应急结束
4.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4.1强有感地震应急
4.2平息地震谣言
4.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5.3灾后重建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工程抢险保障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6.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5指挥平台保障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6.7调查与总结
7.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与奖惩
7.2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区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莲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组成如下:
指 挥 长 :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分管副区长
区武装部部长
公安莲湖分局局长
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公安莲湖分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工信交通局、区食品药监局、区物价局、质监莲湖分局、规划莲湖分局、环保莲湖分局、粮食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详见附件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一名联络员。
以上人员变动,由接任同岗位职责的同志负责,同时区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按照市地震局破坏性地震震情报告,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并指挥区内武装力量、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地震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地震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办公地点设在区地震局。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并督促落实;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起草指挥部有关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命线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区应急办):负责区政府值班室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区地震局: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政府及指挥部报告;负责会同省、市地震局做好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工作;负责协助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工作;负责联系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评估地震灾区范围,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莲湖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交警莲湖大队:负责抢险救援的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负责协调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通信畅通,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灾后重建项目;负责指导、协调供电公司及电力主管部门抢修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辖区电力供应。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区商贸企业肉、食糖、蔬菜、食品等重要消费品的调拨供应。
区教育局:做好辖区校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积极有序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协助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工作,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收集灾情信息;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应急生活救助物资的统一协调和调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的及时拨付;负责会同区民政局研究制定地震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区建住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物和市政设施的工程抢险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水、电、气等供应设施;负责组织、协调抢险的工程机械;负责参与震害评估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辖区灾后城市管理工作,配合各部门开展灾后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指导辖区灾后垃圾清运及灾后绿化的恢复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开展灾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并协调组织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协调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重点防范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必要时请求上级专业队伍处置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
区食品药监局:负责对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筹调、运输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区物价局:负责震后物价的稳定工作。
质监莲湖分局:负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综合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规划莲湖分局:负责灾后重建各类规划手续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环保莲湖分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并协助区安监局搞好防控工作,提出控制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方案及措施。
粮食莲湖分局:负责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及灾情,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区民政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辖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其他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分为9个工作组(详见附件2)。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的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特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步判为特大地震灾害事件。
3.1.2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5.0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步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1.3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步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3.1.4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估计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初步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
应对特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特大地震灾害事件 (7.0级以上) | Ⅰ级 |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6.0~6.9) | |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5.0~5.9) | Ⅱ级 |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0~4.9) | Ⅲ级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2.1Ⅰ级响应
特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立即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指挥长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协调请求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调派区内武装力量和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其他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开展震后救灾工作。
---请求市政府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其他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参加救灾。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工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紧急支援,必要时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以及向市政府申请援助。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启动或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地)、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协调恢复被破坏的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
---协调抢修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救助及居民疏散。
---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己发火灾,防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跟踪工作。
(2)地震震情速报
区地震局迅速向市地震局落实相关地震参数,并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各街办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街办、民政、公安、安监、建住、教育、卫计等有关单位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相关部门和街办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5)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分级公布震、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6)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
3.2.2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立即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指挥长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协调请求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调派区内武装力量和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其他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开展震后救灾工作。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工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紧急支援,必要时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以及向市政府申请援助。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示情迅速启动或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地)、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己发火灾,防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2)地震震情速报
区地震局迅速向市地震局落实相关地震参数,并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各街办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街办、民政、公安、安监、建住、教育、卫计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相关部门和街办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5)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分级公布震、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6)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
3.2.3Ⅲ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区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分析震情、灾情及地震趋势和应急工作形势,视情况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
(1)地震震情速报
区地震局迅速向市地震局落实相关地震参数,并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各街办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街办、民政、公安、安监、建住、教育、卫计等有关单位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区政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相关部门和街办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尽快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及时抽调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和对口支援。各街办及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报送工作。
3.3通信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震时单位内部的通信方式、各单位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方式。
3.4指挥与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工作。
3.4.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武装部、公安莲湖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驻区综合救援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建住局负责协调灾区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的抢排险工作,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对伤员进行抢救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3.4.2重要目标警卫
公安莲湖分局加强对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重要文物景点、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3.4.3现场地震监测
区地震局配合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3.4.4涉外事务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和分配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区地震局负责接受和安排境外紧急救援队伍。
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区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和港澳台来我区的游客由区旅游局负责安置。
3.5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安排。
各街办按照具体方案,组织群众疏散撤离至指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3.6次生灾害预防
公安莲湖分局负责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区建住、卫计、药监、质监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
环保莲湖分局负责加强环境监测和控制,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国土莲湖分局会同区建住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区安监局、质监莲湖分局负责协调督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行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辖区内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在当地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自救、互救和相互支援,并呼吁相邻地区进行支援。
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时,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进行动员,组织、动员社会公众进行自救和互救。
区政府视灾情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3.8信息发布
辖区内发生特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核准地震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和发布时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9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民基本得到必要的安置,灾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震后应急期结束。
4.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4.1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区发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灾害后,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
区政府请示市政府后,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区政府配合市地震局派出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开展地震业务指导,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应急结束后,区政府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
4.2平息地震谣言
当辖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地震局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地震谣言的平息工作。地震谣言平息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
4.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区地震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等应急戒备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区政府。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区政府组织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地震局、环保莲湖分局对地震发生机理、产生影响、责任分工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区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配合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工作,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
5.3灾后重建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原则,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收集、汇总的信息要及时上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
6.2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的设备和装备在各地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应急单位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粮食莲湖分局负责做好震时灾区粮食供应的前期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救灾物品储备,保障震后灾民基本生活。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6.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发改、地震、民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目前我区已建成二类、三类应急避难场所共四处(详见附件3)。
6.5指挥平台保障
区地震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技术指挥系统;涉及指挥系统建设所需基础数据的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与市级部门保持信息互通,各街办防震减灾助理员应利用灾情上报终端开展震情速报工作,及时向市地震局报送灾情。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科技、教育、文体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必要时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6.7调查与总结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本部门、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报告,并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调查与评估,向区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区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7.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与奖惩
区政府组织区发改委、区应急办、区地震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7.2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地震局备案。
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收集,并报区地震局备案。
区卫计局负责辖区内医院等卫生机构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收集,并报区地震局备案。
其他单位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在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由各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地震局备案。
本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地震局制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区地震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9月2日印发的《莲湖区地震应急预案》莲政办发〔2011〕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西安市莲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2.西安市莲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西安市莲湖区应急避难场所位置图
附件下载:附件1、2、3.docx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