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大兴新区(土门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西安大兴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文件和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系列批复文件,制定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的发展战略及重大工作决策,研究拟订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和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分区规划,制定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拟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按照市政府关于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有关政策以及市级职能部门委托授权,在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内行使规划、国土、建设、市政、环保、市容园林、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
(四)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房屋管理等工作。
(五)依法对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统一征收、储备、开发和管理。
(六)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建设项目的策划、招商引资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八)负责协调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工业企业搬迁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九)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的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十)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负责莲湖大明宫区域的综合改造、项目引进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制定党工委、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的组织、会务安排、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编印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决议的督办;负责党工委集中学习的计划、组织、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件的起草、审核、复核、签发等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印章管理、使用;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信息网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管委会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及审批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收集人力资源信息,建立人才信息库,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贸易发展局(国际合作局)
拟订大兴新区、土门地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入区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负责编制综合改造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统计分析项目情况,协调推进项目进度;承担管委会固投指标、电力安全、节约用水、低碳节能环保等考核任务,负责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解、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包装策划有关项目,争取项目配套资金支持,并配合上级相关稽察工作;负责推进省级低碳试点园区的建设工作,开展低碳、节能、循环经济等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立统计名录库,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区情区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负责PPP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省级商贸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级服务业聚集区推进和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商圈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商局
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定期收集信息、开展综合分析与政策研究,提出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负责策划包装、征集招商引资项目,建立项目库;发布招商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会和招商活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招商推介与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管委会各类招商项目评价及准入制度,对入区项目的申请、合同、章程等进行登记备案;负责管委会重大招商宣传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负责管委会对外宣传工作,联系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协助做好各类舆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管委会对外宣传品制作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管理局
贯彻执行有关财政、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管委会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财政政策和体制编制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委会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对部门经费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负责项目资金筹集、分配及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融资计划,开展融资工作;负责拓展融资渠道,开展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为管委会综合改造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贯彻执行城市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管委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工程项目报建、收缴有关建设费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建筑节能、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工程项目综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起重机械等备案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初审转报、房地产行业监管、散装水泥监管、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执法监察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除城棚改项目外其他在建项目的治污减霾工作;负责建筑工地防汛工作;负责管委会直接投资建设项目进度款、预算审核、变更签证备案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辖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土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大兴新区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不动产(土地)登记工作,承办和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登记资料的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计划,制定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垃圾清运等相关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管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协同跨区域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日常监管和巡查,对1000平方米以上的违法建设开展具体行政执法,对1000平方米以下的违法建设转交相关街办开展具体行政执法;协调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范围内,管委会新建道路、广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复审和检查工作,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的复审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负责管委会储备土地移交后的日常管护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审计局
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负责管委会内部单位和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及整改情况,监督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与征收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各项建审手续的初审转报、其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手续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其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铁路专用线征收拆除工作;负责征迁项目工地围墙扎建和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治污减霾、垃圾清运等管理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工地治污减霾工作;配合处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相关遗留问题;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编制36名(含纪工委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由莲湖区区长兼任),副主任1名(由莲湖区常务副区长兼任),专职副主任2名(副区级);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处级;各内设机构均为1正1副)。
区纪委派出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纪工委,设纪工委书记1名(由区纪委书记兼任),副书记1名(按管委会中层正职配备),纪检监察员1名(按管委会中层副职配备,担任纪工委委员);内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各设室主任1名(按管委会主管配备)。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研究综合改造中的综合性、战略性问题;针对综合改造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综合分析地区发展的各类动态信息及外地相关信息资料,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组织研究会审各部门在综合改造和地区建设中的政策性、技术性和操作性事项;协助相关部门制定综合改造业务办事规范、流程和制度;负责管委会经济合同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开展政策咨询工作,配合开展有关综合改造的业务培训;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大兴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事业编制1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土地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有关土地储备政策法规宣传;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改造用地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储备资料完善及储备手续报批;依法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和补偿安置等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土地储备专项资金;负责储备土地的围墙扎建、垃圾清运、土地平整等工作;负责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与经营策划;负责收集整理土地需求信息;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政配套服务中心(燃气管理办公室)
事业编制1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市政基础设施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类PPP项目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大兴新区范围内市政施工许可证核发、代征道路移交管理、挖掘及占用城市道路、接修排水许可、架空线缆落地、夜景亮化与节日氛围营造、收缴有关市政费用、市政设施防汛及应急抢修、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缓堵保畅、市政工地治污减霾等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和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政道路建设拆迁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除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外,其他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职责;负责土门地区、三民村地区集中供暖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项目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接入的协调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西安大明宫遗址保护改造莲湖项目服务中心
事业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主要职责:负责对区域内改造项目的综合管理,统计、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数量、质量、进度等指标数据;负责区域内的项目引进和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跟踪项目的落实;负责改造项目的策划包装和宣传推介,组织实施策划宣传活动;负责协调办理项目建审手续,提供项目配套服务,优化投资环境;配合曲江大明宫保护办开展大明宫遗址保护改造区莲湖片区的综合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内拆迁安置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维稳工作;配合市、区职能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督查工作;负责拆迁项目、棚改项目工地围墙扎建、拆迁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治污减霾、垃圾清运等管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投资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
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报批;负责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统筹协调、代建招标、相关法定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投资决算、产权移交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相关工作;承担管委会投资的幼儿园、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管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企业搬迁办公室(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大兴新区试点办公室)
事业编制2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企业搬迁改造调查研究,编制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企业编制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做好相关受理、审核转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政策落实和入园进区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涉及的单位职工住房拆迁、回迁安置工作;协助迁出企业办理土地纳入政府储备相关手续;负责市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工业企业搬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拆迁项目、企业搬迁项目工地围墙扎建、拆迁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治污减霾、垃圾清运等管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访维稳办公室
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工委、管委会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组织制定信访维稳应急处置预案,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群体性信访事项;负责向党工委、管委会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批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负责区域内群众来管委会、赴省市、进京上访的接待和劝返工作;健全完善综合改造方面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参与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对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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