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函〔2017〕131号)和《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莲湖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市编办发〔2017〕176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区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区财政局(区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现代政府预算管理职责。
2.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职责。
3.强化财政监督职责。
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
5.强化监管企业收入分配调控职责,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6.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跟踪和监督职责,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区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加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情况;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区本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区彩票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
(五)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区政府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
(六)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八)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
(十)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制定全区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开展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网络建设与管理。
(十四)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配置和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五)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调拨及产权变更、有偿使用的审批、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政府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评估、评审工作。
(十六)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执行等工作;负责区属集体企业资产产权变更及处置的备案工作。
(十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负责直管企业的维稳工作。
(十八)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按照区政府授权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区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拟订全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对区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系统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及相应的租赁性住房财政政策业务;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负责管理全区地方性政府债务;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及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承担区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预算科
拟订全区财政中长期规划、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方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批复区级部门预算,办理与上级部门的财政结算事项;负责全区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编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国、地税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桃园开发区管委会等重点区域性机构的经费管理;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预算公开,指导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对分管单位申请开设银行账户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负责与区人大财经工委的有关联络事宜。
(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科
负责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文体、城建、城市管理等方面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关于追加、减少单位预算或终止财政拨款的建议;研究拟订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党政群机关差旅、会议、培训、出国等公务活动经费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政法教育经费保障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建资金支出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体彩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分管单位申请开设银行账户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社会保障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研究拟订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单位财务支出及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出分管单位追加、减少部门预算或终止财政拨款的建议;负责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分管单位申请开设银行账户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六)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区财政监督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财税政策法规、财政收支预算、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全区财政支出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报告制度;负责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综合评价;负责我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执行。
(七)国库科
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负责区级国库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指导区级部门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会审全区财政总决算并组织公开,批复部门决算并组织公开;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及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建设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决算公开,指导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八)电子数据管理科
拟订全区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开展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电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及网络监管;负责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数据远程备份和安全。
(九)行政事业资产监管科
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国资监管的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资产处置、产权变更、交易、有偿使用等进行审批及监管;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工作,督促并指导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国有资产产权手续;负责监管区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清产核资、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配合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相关工作;按照有关委托和授权,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国有资产运营信息及相关中介服务。
(十)企业资产监管科
负责指导和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工作,按照企业功能,实施分类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和普法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区属国有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并负责监事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区政府授权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研究提出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区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组织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企业财务审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企业资本金、国有股权、债权管理工作;承办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实施区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交易;负责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直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直管企业的维稳工作;负责区属集体企业资产产权变更、处置及改制备案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区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办公室副主任1名,电子数据管理科副科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