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莲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莲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细化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理顺工作机制;按照上级安排部署逐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配合中省对土壤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实施监测,配合市级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逐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控制指标: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调查监测排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根基。

  1.配合省市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执行陕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配合完成市上下达我区的任务。开展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调查,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国土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2.配合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在配合中省对辖区土壤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实施监控的基础上,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国土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3.配合启动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启动开展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电子、电镀及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及“十二五”期间已关停污染类企业原址地块(闲置待开发)的环境风险排查工作。〔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建住局、区工信交通局、国土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二)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4.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国土部门协调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建住局、区卫计局、国土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土储中心等参与〕

  5.明确管理措施。按照上级部署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机制,执行上级制定的管理办法。〔国土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建住局、规划莲湖分局、环保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规划分局等参与〕

  6.落实监管责任。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区建住局、规划莲湖分局、国土莲湖分局、环保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分局等负责〕

  (三)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7.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严管重罚;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工信交通局、公安莲湖分局、国土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8.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9.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细化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保诚信建设等监管要求。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布。(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工信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10.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加工等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完成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年度任务。(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牵头,质监莲湖分局、环保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11.规范工业废物处置。清查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摸清底数,有序实施综合整治。〔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工信交通局、国土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制定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规范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环保莲湖分局、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12.严格危险废物处置。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1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向土壤环境转移。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住局、区工信交通局、公安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等参与〕

  14.减少生活污染。结合辖区实际,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组织制定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计划,推动完成年度任务。〔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工信交通局、环保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等参与〕

  (五)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5.制定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受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规划和项目库报市环保局备案。〔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建住局、国土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16.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以重污染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为重点,结合受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建立情况,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国土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级协调、区(县)落实”的原则,配合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和跨区(县)、开发区管委会联动协作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在配合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适时建立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对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考核办、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二)争取专项资金,确保重点任务。积极争取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专项资金,确保完成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工信交通局、国土莲湖分局、环保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三)提高监管能力,夯实防治基础。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应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技术培训。〔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国土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四)加快防治研究,促进产业发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加大推广应用。开展交流与合作,引进土壤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土壤污染快速检测、污染土壤修复再生开发和风险管控策略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区科技局、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住局、区卫计局、区工信交通局、工商莲湖分局、国土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建设局、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五)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国土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等参与〕

  结合本方案,区发改委、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工信交通局、国土莲湖分局、环保莲湖分局和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等重点牵头部门要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依照市级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环保莲湖分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汇总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附件:莲湖区2017—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莲湖区2017—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条

  款

  任务措施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1

  开展调查监测排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根基。

  配合省市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

  执行陕西省、西安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配合完成省、市下达到莲湖区的任务。开展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调查,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

  环保莲湖分局

  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国土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

  2

  配合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在配合中省对辖区土壤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实施监控的基础上,配合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环保莲湖分局

  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国土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

  3

  启动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工作

  配合启动开展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电子、电镀、铅蓄电池及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及“十二五”期间已关停污染类企业原址地块(闲置待开发)的环境风险排查工作。

  环保莲湖分局

  区建住局、区工信交通局、国土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

  4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国土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环保莲湖分局

  区建住局、区卫计局、国土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土储中心

  5

  明确管理措施

  按照上级部署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机制,执行上级制定的管理办法。

  国土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

  区建住局、规划莲湖分局、环保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规划分局

  6

  落实监管责任

  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

  区建住局、国土莲湖分局、规划莲湖分局、环保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分局


  7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严厉打击非法排污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严管重罚;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环保莲湖分局

  区安监局、区工信交通局、公安莲湖分局、国土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

  8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

  环保莲湖分局


  9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加强企业污染监管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细化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保诚信建设等监管要求。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布。

  环保莲湖分局

  区工信交通局

  10

  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有色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加工等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

  环保莲湖分局

  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完成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年度任务。

  区发改委

  区工信交通局

  质监莲湖分局、环保莲湖分局

  11

  规范工业废物处置

  清查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摸清底数,有序实施综合整治。

  环保莲湖分局

  区工信交通局、国土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

  制定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规范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

  环保莲湖分局

  区发改委

  区工信交通局

  12

  严格危险废物处置

  根据辖区实际编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

  环保莲湖分局


  13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加强监管,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环保莲湖分局

  区发改委、区建住局、区工信交通局

  、公安莲湖分局、

  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

  14

  减少生活污染

  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组织制定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计划,推动完成年度任务。

  区城管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工信交通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

  15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制定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

  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规划和项目库报市环保局备案。

  环保莲湖分局

  区建住局、国土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

  16

  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以重污染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结合受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建立情况,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环保莲湖分局

  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国土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房管局

  注:以上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均需参与配合,不再单独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