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

  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订稿)(市政办发〔2017110)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沙尘暴、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2)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响应行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及参与意识。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铁腕治霾办主任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人武部、区考核办、区监察局、区铁腕治霾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工信交通局、区资产管理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城(棚)改办、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公安莲湖分局、质监莲湖分局、工商莲湖分局、规划莲湖分局、国土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综合办、建设局、城管局、城改办、征收安置办、企业搬迁办、大明宫办、土储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铁腕治霾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铁腕治霾办主任兼任。

  每年111日至次年331日,区铁腕治霾办、环保莲湖分局抽调人员,在莲湖区铁腕治霾应急指挥部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参与值守。

  办公室下设督导检查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共同组成,负责在启动应急响应后,检查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职责分工

  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负责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负责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负责对各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3.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环保莲湖分局: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及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出建议;负责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定“一厂一策”方案;负责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驻厂监管制度。

  区政府办(区应急办):负责向区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等信息;负责按照《莲湖区应急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制实施方案。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区发改委:负责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做好我区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煤炭经营场所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区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负责逐步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教室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

  区科技局:负责配合市科技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区建住局:负责督促各类建设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城管局:负责督促城区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负责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负责督导全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区工信交通局:负责督促所属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负责编制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区正常运行的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名单,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诊的监管工作。

  区城()改办:负责督促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食品药监局:负责协助区城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公安莲湖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质监莲湖分局:负责对蜂窝煤和车用燃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负责配合环保部门督促在用燃煤带压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交警莲湖大队: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

  区监察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区考核办:负责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

  区法制办:负责审查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参照区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响应(对应蓝色预警)、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二)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挥协调

  1)启动全区I级响应,由总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全区应急工作;启动全区Ⅱ级响应,由第一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全区应急工作;启动全区Ⅲ级、Ⅳ级响应,由第二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全区应急工作。

  2)指挥流程图


  2.指令传导

  1)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通知单》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第一时间报告并请示总指挥长,第一、第二指挥长,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办公室20分钟内,以微信群、电话通知等方式,将启动应急响应指令传达到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于1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将启动应急响应指令下发到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

  3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将启动应急响应指令传达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4)在应急响应期间,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应急工作日报,于每日16点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

  5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除每天上报一次书面情况外,要及时将工作情况通过“莲湖区铁腕治霾工作群”上报。

  3.工作开展

  1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30分钟内,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对辖区监管单位凡涉及落实停工、停产等强制性减排措施,必须全面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工作资料;1个小时内,将落实情况通过“莲湖区铁腕治霾工作群”及时反馈,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应急响应期间,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检查制度,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街办组织执法人员和网格员,对辖区单位应急工作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严重大气污染和违规生产施工问题,及时报告区级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3)应急响应期间,涉气企业未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环保莲湖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依规高限处罚。

  4)宣传、环保、卫计、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各街办要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栏、LED屏等手段广泛宣传,增强群众健康防护常识,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督导检查

  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响应期间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由督导检查组对相关部门和街办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抽查《莲湖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重点企业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

  2)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落实区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坚持每天检查不断线,重点督促解决应急工作过程存在的落实缓慢、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

  3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原因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造成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或被媒体曝光、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移交区监察局,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②区教育局通知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③环保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各街办、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车辆限行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④区卫计局督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指导市民按照污染等级合理使用专用防护口罩;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安排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交警莲湖大队、各街办设置检查点,做好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

  ②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城(棚)改办等区级牵头部门、各街办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吊装模板、钢筋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③区城管局、各街办按照冬季洒水作业规定,关注实时气温变化,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④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城(棚)改办等区级牵头部门、各街办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⑤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⑥区工信交通局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

  ⑦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区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区教育局通知并监督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升国旗、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交警莲湖大队、各街办做好辖区范围内混凝土罐车的禁行工作。

  ②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城(棚)改办等区级牵头部门、各街办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辖区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

  ③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区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区教育局通知并监督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区卫计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有序指导市民就医。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交警莲湖大队、各街办做好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

  ②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城(棚)改办等区级牵头部门、各街办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区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区教育局通知并监督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④公安莲湖分局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⑤区卫计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区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区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第二梯队医院名单,满足区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交警莲湖大队对过境重型载货车进行绕行疏导,做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区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6.考核评估

  1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对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于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及检查工作资料,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2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全区应急工作情况,对本级应急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形成全区应急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

  四、应急保障

  (一)制度保障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专项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重点建立健全机动车限行、道路和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2.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区政府与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签订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

  (二)经费保障

  1.将全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应急监测仪器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各成员单位要将其列入年度工作预算,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3.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监测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2.指挥部办公室要利用QQ、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强和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应急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应急响应启动后,实行24小时值守检查制度,并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五、方案管理

  (一)方案培训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培训制度,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二)方案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应进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三)方案更新

  本实施方案根据《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四)大气污染源清单管理

  对大气污染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定期汇总并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总结评估

  (一)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应急工作考核方案,对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指挥是否协调、响应机制是否流畅、响应措施效果是否有效等关键环节,进行量化打分,上报区应急指挥部,以督查通报或专题会议形式,进行总结讲评。对应急响应期间发现的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纳入当月铁腕治霾工作月度考核内容。

  (二)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对人员、资金、物资、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调整工作。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莲政办发〔2016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