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函〔2017〕13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西安市莲湖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效能革命,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陕办字〔2017〕8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通过推进审批与监管的分离,着力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为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改革,创新管理。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创新行政管理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努力构建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

  (二)审管分离,权责一致。

  将审批与监管分离,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要求,合理划分行政审批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及后果负责,各职能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三)精简高效,阳光便民。

  按照“阳光、便民、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着力强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

  (四)整体设计,稳步推进。

  科学谋划改革试点总体框架、主要目标、路径选择,注重前瞻性、整体性、衔接性,制定严密的实施步骤,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推进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稳妥有序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

  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在区政府机构限额内,设立西安市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能进必进、进是原则、不进是例外”的要求,将20个区级部门承担的139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依法交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共同构建“宽进严出”的市场监管格局。根据职能划转情况,开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划转。工商莲湖分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商事登记事项暂以进驻形式纳入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范围,待条件成熟后交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对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区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及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二)构建综合服务体系。

  1.健全完善区、街、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区市民中心,集合全区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资源,切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水平,建成街道和社区便民服务网络集群,扩充和丰富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家门口服务。

  2.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依法划转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原审批部门提供的标准实施审批,没有划转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实施审批,但必须进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设置受理窗口。各垂管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实行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整建制进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实行集中审批服务。

  3.简化优化商事登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市场准入领域创新审批工作机制,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工作体系,从而大幅缩短企业从办证到经营的时间。

  4.精简提速投资项目审批。减少投资项目报建事项和手续,将保留的审批事项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并推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实行投资领域“非禁即入”,根据省市投资项目目录,对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缩短项目报审时间,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5.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定行政审批运行各环节流程图和具体操作标准,以标准化推动规范化。

  6.构建行政审批信息化平台。优化提升莲湖政务服务网,推进信息共享和网上监察,促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服务模式,让数据信息多跑路、企业群众少跑腿。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审管分离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承担审批后的监管主体责任,做到审批权与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

  2.构建权责清单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编制审批程序清单、审批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审批服务事项相对集中情况,调整各涉及部门的权责清单。

  3.优化受理办理机制。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原则,制定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和具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工作规范化,以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建立健全并联审批机制,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实现一次办结和限时办结,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4.建立综合踏勘制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建立“综合踏勘、集中图审、联合验收”新机制,组建专业化队伍,对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实施踏勘。

  5.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审批信息通报制度和监管结果抄告制度,确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职能部门在“审管分离”的体制下信息畅通,配合有序。原审批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机制,确保业务办理顺畅。

  6.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审批流程的纪检监察全覆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作用,对审批全过程进行监督,以此推动权力要素、运行程序等信息公开透明,确保行政审批高效、规范、廉洁运行。

  7.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机制。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畅通行政管理相对人救济渠道,依法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产生的行政复议,依照《行政复议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陕办字〔2017〕89号)文件精神,依法由区政府或原审批部门的上级业务部门承担复议职责。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改革支持。结合莲湖实际开展体制改革、机构组建、人员划转等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明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职责,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按程序报上级审批。

  (二)组建阶段。

  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审批服务职能及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完善审批服务网络,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好建章立制相关工作。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组建和挂牌工作。

  (三)正式运行。

  2017年12月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优化莲湖政务服务网,不断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理顺“审管”关系,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照时间进度、预定目标和责任落实精心推进改革,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做好政策宣传、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工作,推动改革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效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科学量化绩效测评指标体系;区监察局负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行过程中的效能监察、电子监察;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试点工作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四)完善基础设施。

  加快区市民中心建设,科学规划功能布局,充分满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各项需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集中、便利、高效的办事环境,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汇总清单

           2.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81项)

           3.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备案及其它服务5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