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和 处理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和《莲湖区处理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10月31日莲湖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莲湖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党代会、市人代会精神,着力破解房屋“办证难”问题,按照《西安市2017年民生提升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和《西安市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解决历史遗留房屋办证问题,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房屋“办证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如期兑现民生承诺,为建设“品质莲湖”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尊重历史。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充分考虑房屋建成时的政策规定,既考虑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原因,又兼顾现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确保处理工作稳步实施。

  (二)精准识别,分类处理。对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项目,要按照建成时间、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逐一梳理甄别,摸清项目底数,确保处理范围准确。凡不属于遗留问题的项目,不得纳入处理范围。依据存在问题和项目实际,研究解决对策,分类制定实施细则,成熟一批解决一批,逐步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

  (三)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需要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手续办理的难易程度,分类汇总,逐步办理。先期处理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的办证问题,然后再处理其他类型房屋的遗留问题,确保扎实推进,如期完成任务。

  (四)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莲湖分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三、处理范围

  2016年6月30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来源合法、权属清晰、基本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可予保留的商品房、城棚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职工集资建房等,均列为遗留问题,纳入处理范围。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房屋、小产权房,以及已由政府公告列为征收或拆除范围内的房屋,不属于本次遗留问题的处理范围。

  四、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原则,对遗留问题项目按年度分批次处理,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2017年重点解决商品房未办证问题,力争年底前解决7000户以上;2018年重点解决其他类型房屋未办证问题;2019年全面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莲湖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相关分管副区长和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遗办),办公室设在国土莲湖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莲湖分局局长、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局长担任。区处遗办负责督促各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及市处遗办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工作。

  为妥善处理城棚改项目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城棚改工作组,由区城(棚)改办、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城改办、征收安置办负责人任组长,抽调相关人员,核查梳理城棚改项目房屋办证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存在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汇总,建立台账;负责督促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开展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做好辖区内维稳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待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结束后,即行撤销。

  六、部门职责

  1.国土莲湖分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负责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对项目的用地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完善用地手续的处置意见;对已完善手续的遗留问题项目,上报市处遗办。

  2.规划莲湖分局:负责与市级对口部门对接,对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项目的规划审批及验收情况核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对项目涉及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出具整改意见;筛选占压道路红线、列入旧城改造拆迁的房屋,不再作为遗留问题项目处理。

  3.区建住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负责与市级对口部门对接,对非城棚改项目的建审手续、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进行审查,可以整改完善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对项目涉及建设管理阶段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区城(棚)改办、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城改办、征收安置办:负责与市级对口部门对接,全面核查城(棚)改项目中房屋办证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协调市城(棚)改办对城(棚)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和责任追究;筛选已列入计划实施拆迁的房屋,不作为遗留问题项目处理。

  5.区人防办:负责与市级对口部门对接,办理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查、验收工作,对可以整改完善的,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对涉及人防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和责任追究。

  6.公安莲湖分局(公安莲湖消防大队):负责与市级对口部门对接,办理项目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出具审查意见书;对涉及消防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涉嫌侵占、挪用购房人契税、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侦办。

  7.区城管局、西安大兴新区管委会城管局:负责对规划部门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的非城(棚)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处罚。

  8.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核查项目单位缴税情况,对欠缴税款的项目,开展征(追)缴工作。

  9.工商莲湖分局:负责核查并提供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

  10.质监莲湖分局:负责建筑物电梯的安全监管。

  11.区监察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纪工委:负责对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12.区信访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信访维稳办:负责处理与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相关的各类信访事项。

  13.区财政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14.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企业搬迁办:负责与市级对口部门对接,全面核查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土地储备、征收安置项目中房屋办证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

  15.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大明宫管理办:负责与市级对口部门、曲江新区管委会对口部门对接,全面核查莲湖大明宫区域各类项目中房屋办证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

  16.区法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司法保障。

  17.区检察院:负责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七、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10月)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项目进行调查摸底,采用全面普查和自主申报的方式,对遗留问题项目逐一开展核查,掌握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情况、手续办理情况、房屋性质和涉及户数情况、未办证的主要原因等,进行分类梳理,汇总造册,建立台账,统计上报。

  由国土莲湖分局和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牵头,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制定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按照“分类处理”、“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拟定年度实施细则,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奠定基础。

  (二)完善手续阶段(2017年10月-2019年11月)

  根据市处遗办下达的年度处遗工作计划,对已经完善手续的项目,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以及购房群众,向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

  处遗工作启动后,按照市处遗办要求,年终由区处遗办向市处遗办报告全年处理遗留问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结束前,接受市处遗办的全面验收考核。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通力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推进。

  (三)精心组织,做好保障工作。国土莲湖分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要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区处遗办所需办公场地、车辆、经费等,由国土莲湖分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研究提出具体需求,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落实人员和办公场所,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区处遗办要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四)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处遗工作完成情况按月上报区处遗办,由区处遗办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超额或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附件:莲湖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