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
《莲湖区创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4日
莲湖区创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创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工作,提升区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2014〕39号)、《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5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办妇幼〔2015〕167号)精神和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2011-2020年陕西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方向,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宗旨,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加大妇幼健康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水平,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和广泛性,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保障避孕节育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及时性的优质服务新品牌,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领导重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和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规范管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有力,制度执行到位。
——优质服务。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环境温馨,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落实指标。妇女儿童核心健康指标持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导显著提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群众满意。群众口碑好,树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
三、创建内容
(一)强化落实工作职责。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避孕节育服务有效率、出生缺陷防治措施落实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妇幼健康目标管理。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服务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有效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指标。
(三)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全面实施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基本医疗用房,配置基本医疗设备,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助产士等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内部科室设置合理规范,逐步加强妇幼健康重点专科建设。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操作流程等,健全监督、评价制度。各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产科、产房、新生儿科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其他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妇幼保健工作的相关要求,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将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纳入综合监督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机构、人员技术准入,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妇幼健康服务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查找管理漏洞,通报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管理。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妇幼健康信
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妇幼健康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与评价。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定妇幼健康人员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事宜技术和新技术培训和推广。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以群众需要为目标,改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方便群众接受妇幼健康服务,不断适应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需求。
(七)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完善我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急救转诊网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提高救治水平。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和基础质量管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改进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规范病历书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剖宫产率,积极倡导母婴喂养。
(八)推进母婴健康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出生缺陷率、提高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率工作指标。
1.开展妇幼健康民生项目。全面推进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筛查、产前超声检查、产前艾滋病和梅毒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8个项目管理,做好8个项目的整合、衔接,完善新增项目服务规范,优化服务流程,开展项目宣传、培训和督导,完成目标任务要求汇总上报信息。规范实施流动人口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流动儿童营养改善和儿童健康管理等妇幼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目标。
2.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控。重点开展婚前检查的摸底造册,建立产前筛查转诊救治网络,组织产前超声检查培训,做好高危儿疾病筛查,开展阳性患儿的早期干预,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疾病发生。加强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组织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相关培训。
(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医德医风水平。加强对群众的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全面推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院务公众度,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形式、沟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十)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弘扬良好执业道德、服务意识奉献精神,为妇女儿童提供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长期扎根基层和偏远山区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展现广大妇幼健康工作者精神面貌,塑造好形象,传播正能量。
四、组织机构
为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顺利完成创建任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莲湖区创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王岩
副组长:区卫计局局长刘永峰
成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妇联、区残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永峰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卫计局:负责建立部门信息联动和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区域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各街办联系,组织妇幼健康服务专业人员指导各单位的迎检准备工作,确保全区迎检资料规范、标准统一。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母婴保健法》、“两纲”、妇幼健康科学常识及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公益宣传,对妇幼健康事业发展重大事件及时进行新闻报道,提高群众对国家惠民政策的知晓率。
区编办:负责按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编制标准,采取内部调剂等措施落实人员编制,适应并促进我区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
区妇联:负责协调和推动各部门加快推进“两纲”和陕西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积极发挥妇联协调作用,做好宣传动员并协助做好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区残联:负责实施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做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筛查转介的智力、听力、脑瘫等残疾儿童的救助康复、信息统计和康复情况反馈等工作,完善儿童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降低儿童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区发改委:负责在“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基础上,继续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并对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区教育局:负责以儿童保健、青少年生殖保健为重点,强化健康教育。督促幼托机构落实体检、膳食营养管理、消毒、保健医配置等。协助区卫计局加强全区幼托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创建全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需要,统筹安排项目经费。
区人社局:负责支持相关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妇幼健康用人培养、引进、招聘和薪酬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中妇幼健康的保障水平。
各街办:负责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健康教育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服务对象的摸底调查、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各社区完善妇幼健康服务原始登记工作,整理装订档案,迎接检查验收。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承办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对照考核指标,查漏补缺,完善各项资料。
五、实施步骤
创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分为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组织召开我区创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启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示范区考评指标,区卫计局根据职责分解指标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部门、各街办按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体系(2015年版)》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做好迎接国家、省卫计委创建工作抽查复核准备。
第三阶段:抽检复核阶段(2017年12月底前)。10月中上旬,省卫计委将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考评,择优确定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县)名单,并从中推荐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县)名单。由省卫计委组织,力争通过国家卫计委抽检复核,成为“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
第四阶段:巩固阶段(2018年-2019年)。继续加强示范区建设,接受国家和省卫计委对已命名的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进行不定期抽查,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提升我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的抓手。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做好妇幼健康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示范区建设作为近五年妇幼健康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落实政府公共卫生任务财政补助,加大投入,明确工作进度,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综合协调,突出重点。示范区创建的目的是通过加大对妇幼健康的依法科学规范管理,逐步提高我区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证人民群众获得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示范区创建的核心内容抓紧建设,注重互联互通,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四)规范管理,加强督导。在各部门、各单位推进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提高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通过示范区的建设带动全区妇幼健康能力的提升,确保成功创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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