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莲湖区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煤炭削减替代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8号)和《莲湖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莲办字〔2017〕1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一)辖区所有采用集中供热的单位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2018年10月底前,在天然气供应保障到位的情况下,供热企业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对确不具备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31日前,确保辖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二)辖区集中供热企业不得新建燃煤锅炉或扩大现有燃煤锅炉供热能力。需要新增的供热面积和区域,优先采取清洁供暖方式替代。

  (三)推广和鼓励使用地热能、太阳能、空气热源热泵、热干岩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二、责任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为煤炭削减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切实落实网格长制,发挥网格化管理对煤炭削减的作用,调动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街道、社区、居民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组织好本地区煤炭削减工作。

  区级相关部门针对各自承担的任务,科学制定单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指导)各街办完成工作任务。

  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全区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制定解决制约煤炭削减工作进展的方法和措施,实施相关工作任务的考核;积极协调推进电网建设,为“煤改电”创造基础条件。

  区工信交通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任务。按照《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制度,针对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具体情况,督导企业采取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积极措施,落实企业责任,强力推动规上工业煤炭削减工作任务。全年牵头削减燃煤700吨。

  环保莲湖分局(区铁腕治霾办)负责完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的拆除工作;负责20蒸吨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煤改气”;负责核定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拆改完成台数、蒸吨数等;负责将散煤燃烧整治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散煤燃烧的执法监督检查。全年牵头削减散煤9000吨。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落实全市煤炭削减专项资金奖补办法、资金使用和管理细则,做好补贴资金的核算和支付工作。

  工商莲湖分局要加大煤炭销售市场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对销售散煤的地下经营网点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

  区建住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市市政局,对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位的区域,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负责完成我区城市气化率88%以上任务。

  区民政局要在完成对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实行合约式登记,台账化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居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全年牵头削减散煤4000吨。

  区城管局要加强对从事餐饮、烧烤等行业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的执法检查,建立清理和取缔台账式管理制度,彻底杜绝餐饮、烧烤行业的使用散煤现象。全年牵头削减散煤2000吨。

  区统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统计,对接掌握全市散煤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情况和我区情况。

  区物价局负责落实“煤改电”峰谷电价相关工作。

  区政务中心要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地热能利用、工业余热利用)等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制度。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实行煤炭消费预算管理,相关企业应依据煤炭消费总量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工信交通局提交本年度煤炭消费预算报告。

  (二)统一散煤削减认定范围和标准。散煤削减认定范围包括:未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工业企业用煤;燃煤锅炉和燃煤小设施拆除或“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用煤(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炉、供暖等燃煤设施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小散乱污企业等用煤);经营餐饮、烧烤等用煤;居民家庭做饭、取暖用煤等。

  散煤削减量采取排除法进行计算,具体认定标准为:居民煤改清洁能源,按照省上下达的任务量来认定,即每实施一户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热”等,按削减两吨散煤来认定;拆除燃煤锅炉、燃煤小设施(或改清洁能源)按照实际蒸吨数进行折算认定;餐饮、烧烤等用煤按照实际用量进行估算或抽样调查核算。具体散煤削减量核算标准(方法)各市级牵头任务部门已统一确定,各区级牵头部门应及时对接掌握。凡涉及居民户散煤削减量每户只能按一种方式进行一次认定,不得重复认定或计算。

  (三)建立散煤削减的台账管理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及各牵头部门要逐级建立散煤治理工作台账,重点对未纳入统计范围内的散煤削减任务完成情况分类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并相互能够印证和核对,便于各级进行检查考核。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在报送月报时,对各街道办事处任务完成量进行分类汇总,便于核对完成任务量和考核打分。

  (四)建立并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煤炭削减专项工作任务建立周报、月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牵头部门在每周二前和月底前,分别向区发改委报送一周和当月煤炭削减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当周(月)和累计任务指标完成数量、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相关方案和配套政策的落实、开展的主要工作、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报送信息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五)建立考核排名和通报制度。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组每月将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对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任务指标完成的时序进度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和排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煤炭削减量年底统一进行考核打分(不计入月度考核打分),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散煤削减按照当月累计完成量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比例进行折算,相差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10分;专项工作被各级新闻媒体和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及宣传引导工作开展不力的扣1—3分;专项工作推进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另外,采取具体措施开展专项工作且工作细致及任务量饱满的、工作有创新和亮点的、有区级领导参加工作推进会或相关推进活动的每项均加1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区级相关部门主要依据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和排名,结合牵头工作任务,按照制定专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报送信息等进行打分。考核打分排名情况按月在全区进行通报。

  (六)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要如实上报任务完成量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专项工作组将进行认真核实,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除在下月考核打分时加倍扣分外,将在考核通报时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专项组进行问责。对未完成煤炭削减工作任务的街道办事处,要对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单位通报表扬,在“铁腕治霾”专项考核中予以加分。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散煤燃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调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支撑、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各街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自觉抵制举报生产、销售、使用燃煤的行为,着力营造散煤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相关参与企业要主动开展推广宣传工作,承担社会责任,把高水平产品、先进技术和周到服务送给居民户,切实提高治理效果,达到环境保护和企业效益双赢的局面。

  (八)本实施细则主要是对《莲湖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后续与省市新出台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省市最新文件为准;与之前区上相关方案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注:高污染燃料的定义按照《西安市高污染燃料目录》(市政办函〔2017〕15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