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已经第1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莲湖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开展民生工作提升年活动的要求,加快优化提升我区集贸市场的交易环境,建设管理规范、文明有序、环境整洁的集贸市场,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聚焦民生需求,着力优化环境,全面提升全区集贸市场的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从2017年7月至2018年底,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目标,对列入莲湖区改造提升计划的3家集贸市场的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莲湖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郝生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 刚 区商务局副局长
何 昕 区商务局副局长
丁晓伟 工商莲湖分局局长
张 琦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资产管理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城管局、工商莲湖分局、质监莲湖分局、规划莲湖分局、公安莲湖消防大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市场提升办),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何昕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商务局(区市场提升办):负责牵头推进全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对改造提升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负责市级改造提升资金的申领工作;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并配合市市场提升办做好最终验收。
(二)相关街道办事处: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确定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内容设计、工程预算及招标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指导集贸市场做好改造提升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区级配套资金,并对市、区两级改造提升资金进行管理和按期拨付;负责协助主体责任单位完成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的政府采购审批和招标等工作。
(四)规划莲湖分局:负责做好莲湖区集贸市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
(五)工商莲湖分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改造提升工作;负责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监管集贸市场交易秩序,巩固市场改造提升成果,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质监莲湖分局:负责对改造提升后的集贸市场所使用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进行检定;负责对全区集贸市场内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七)区食品药监局:负责指导集贸市场在改造提升时设立食品检测室,督促正常运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区安监局: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公安莲湖消防大队:监督检查室外集贸市场按照规范做好日常消防;督促涉及改造提升的室内集贸市场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十)区城管局:负责督促相关街办做好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出摊经营、占道经营的规范整顿。
(十一)区资产管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改造提升进行造价评审。
(十二)区审计局:负责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跟踪审计。
四、改造内容
莲湖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参照商务部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改造内容为:市场门头改造与装饰,经营区域布局与调整,供水、供电、照明、公厕等设施配套达标,排污、通风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摊位改造与装修,检验检测设施配置,消防通道、设施配套达标,便民服务设施配置,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配备管理人员。
五、实施步骤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2017年改造提升集贸市场数不低于总数的40%,剩余的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要求,我区2017年完成中北集贸市场、环西综合市场的改造提升任务,2018年完成祥发综合副食市场改造提升任务。
(一)2017年集贸市场改造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对中北集贸市场、环西综合市场进行基础设施情况摸底,做好改造提升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8月20日-10月20日),完成中北集贸市场、环西综合市场改造提升的设计、预算和工程招标。
第三阶段(2017年10月20日-12月20日),组织实施并完成2个集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
第四阶段(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我区组织验收工作,报市市场提升办进行验收。
(二)2018年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自2018年1月开始实施,参照2017年工作进度,完成祥发综合副食市场改造提升任务,并组织评审验收,总结经验,巩固改造提升成果。
六、资金保障及拨付方式
根据《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要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由市、区、市场主体共同承担。按照每个集贸市场投入不超过500万元(按建设内容核定预算)进行改造提升。市、区、市场主体三方改造资金负担比例为6:3:1。在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由市级财政支付),用于改造提升项目启动;项目改造提升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由区级配套资金和市场主体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由市级财政支付)。三方实际支付金额以项目审计结果为准进行相应调整。
七、申报、施工、验收规则
承担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在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前,按改造提升项目内容编制预算,报相关部门评审,办理招标手续;施工建设中,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设计方案、时间节点和有关建设要求组织施工;项目改造提升完毕后,由街道办事处向区市场提升办提出验收申请,区市场提升办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资料报市市场提升办申请复验。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作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主体责任单位,要细化分工,对集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二)严格把关。各相关部门要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按照分类指导建设原则,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改造提升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另外,按照《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设备管理制度》要求,改造提升完成后要保证追溯设施设备完好。
(三)强化宣传。相关单位及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经营户和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让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管理。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监督施工单位按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落实安全措施,协助经营业主安排好经营,确保改造提升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区市场提升办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总结,通报。区审计局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跟踪审计,坚决防止借市场改造提升为名,套取国家资金和问题工程的出现。
(五)畅通信息。为及时掌握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区市场提升办将建立定期检查、通报、督办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改造提升工作启动后,安排专人于每周五、每月29日上午12:00前向区市场提升办报送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区市场提升办及时汇总并上报至市市场提升办。
附件:1.西安市莲湖区拟改造提升集贸市场名单
2.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申请书
3.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申请表
4.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验收申请书
5.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验收申请表
附件1
西安市莲湖区改造提升集贸市场名单
市场名称 |
地址 |
开办方名称 |
所属街办 |
中北集贸市场 |
农兴路6号 |
西安至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北关街办 |
环西综合市场 |
西安市莲湖区铁塔寺路副5号 |
五一社区 |
环西街办 |
祥发综合副食市场 |
桃园路18号 |
刘智民 |
桃园路街办 |
附件2
西安市集贸市场
改造提升申请表
市 场 名 称
主 办 单 位(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提交情况 |
页 数 |
1 |
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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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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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改造提升土建装修(平面、立面、效果图)、水、电、消防等有关设计图纸,以及工程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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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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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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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市场开办单位填写申请书一式4份,分别由市场、镇(街)、区市场改造提升领导机构留存并报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3
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申请书
市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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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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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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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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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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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的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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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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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申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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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改造提升内容 |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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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市场改造提升领导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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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市场改造提升领导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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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西安市集贸市场
改造提升验收申请表
市 场 名 称
主 办 单 位(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提交情况 |
页 数 |
1 |
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验收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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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市场改造提升前后的图片对照和文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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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决算、竣工资料(图纸)和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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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改造提升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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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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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市场开办单位填写申请书一式4份,分别由市场、镇(街)、区市场改造提升领导机构留存并报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5
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验收申请书
市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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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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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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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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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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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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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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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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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改造提升内容 |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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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市场 改造提升 领导机构 验收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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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市场 改造提升 领导机构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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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