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1号)精神,经研究,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3项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监管,不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清理规范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3项)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