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90号)精神,我区需相应取消1项行政审批项目。
涉及的区级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上级发文之日,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管理“真空”,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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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90号)精神,我区需相应取消1项行政审批项目。
涉及的区级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上级发文之日,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管理“真空”,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