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4〕126号)、《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市政办发〔2016〕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莲湖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4.2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莲湖区在西安市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

  1.4.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

  1.4.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环保莲湖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环保莲湖分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资产管理局、区工信交通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城(棚)改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法制办、区应急办、公安莲湖分局、质监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城管局、城改办、征收安置办、企业搬迁办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治污减霾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治污减霾办主任担任。

  2.2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各单位间协调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未来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启动(或解除)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跟市指挥部及时联系确定应急预警等级,下达应急预警启动、变更和终止命令;负责传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指令;负责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本区域应急预案启动和有关情况;负责指导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审核备案各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完善《西安市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后,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本单位预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委宣传部:制订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方案。负责组织策划各相关部门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上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对违犯国家有关规定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

  区发改委: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方案。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环保莲湖分局:负责全区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督促西安西联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重点大气污染源西联供热有限公司驻厂监管制度。

  区建住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类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分级分类扬尘控制方案并组织落实。

  区卫计局:制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区资产管理局:督促直管企业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督促做好预防、应对等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落实公务车辆的停驶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全区道路清扫扬尘控制预案,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制定全区渣土清运作业审批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区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措施落实。组织落实焚烧冒黑烟、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监管措施。负责落实北院门风情街等烧烤集中区域的明火烧烤监管措施。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

  交警莲湖大队:按市上统一要求对车辆进行限行,对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行查处,会同环保部门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区应急办:负责上传、下达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预案启动情况、预警、应急响应的指令。

  区法制办:负责对本预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3.预警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的信息收集,及时关注市气象局的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情况预测信息,当气象部门发布相关监测数据后,应及时收集报送指挥部。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与解除

  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由市级部门统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将预警的发布与解除信息以最快速度向区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进行传达。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AQI<100))时自动解除。

  3.2.2预警分级

  Ⅳ级预警(蓝色):预测将出现48小时中度污染天气(150<AQI≤200),发布蓝色预警。

  Ⅲ级预警(黄色):预测未来将连续出现48小时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或发布蓝色预警48小时后,监测数值无明显下降趋势,发布黄色预警。

  Ⅱ级预警(橙色):预测将出现连续48小时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或已启动Ⅲ级响应48小时后,监测数值无明显下降趋势,发布橙色预警。

  Ⅰ级预警(红色):预测将出现24小时以上极重污染天气(AQI≥500),或已启动Ⅱ级响应48小时后,监测数值无明显下降趋势,发布红色预警。

  3.2.3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的展开依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单》执行,内容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

  一、蓝色预警行动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蓝色预警行动信息,以及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应急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各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

  (三)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环保部门加强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黄色预警行动

  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黄色预警行动信息;

  (二)环保部门通知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做好工业锅炉使用优质燃煤的准备;

  (三)交警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准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全区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准备。按照市指挥部指令,提前1日发布禁限行预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四)建设、城市管理、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通知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停工准备;

  (五)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气温情况,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加强焚烧冒黑烟及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检查力度;通知涉土作业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做好停工准备;

  (六)商务部门增加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检查频次;

  (七)工信交通部门加强汽修企业检查。

  三、橙色预警行动

  在执行黄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橙色预警行动信息,以及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应急措施。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办,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三)教育部门通知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做好停止户外活动准备;

  (四)交警部门做好辖区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准备;

  (五)环保莲湖分局负责督促西联供热责任有限公司做好污染物减排30%准备;

  (六)工信交通部门通知全区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做好污染物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准备;

  (七)建设、城市管理、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准备。

  四、红色预警行动

  在执行橙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红色预警行动信息,以及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二)教育部门通知全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三)交警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5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准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四)工信部门通知全区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做好污染物减排50%的准备。

  4.应急响应

  根据市治污减霾办下达的空气污染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的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全区发布通知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4.1响应分级

  4.1.1 当预测未来我市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AQI≤200),发布Ⅳ级预警(蓝色),即启动Ⅳ级响应。

  4.1.2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中度污染(AQI>150)持续超过24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Ⅲ级响应。

  4.1.3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持续超过6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Ⅱ级响应。

  4.1.4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持续超过12小时,或监测数据AQI>5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Ⅰ级响应。

  4.2指挥与协调

  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我市Ⅳ级预警(蓝色)时,相关成员单位按照Ⅳ级预警行动要求开展工作。

  按到市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通知单》时,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发布响应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启动的响应等级落实相关响应措施,处置完毕后及时填写《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任务回执单》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我区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任务回执单》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4.3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行动内容即为响应措施。

  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环保莲湖分局负责监督西联供热有限公司使用优质煤;负责落实对西联供热有限公司的驻厂监管制度;

  2.交警莲湖大队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3.区建设、城市管理、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4.区城管局根据气温情况,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5.区工信交通局加强汽修企业检查。

  三、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2.交警莲湖大队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

  3.区工信交通局督导全区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4.区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棚户区改造、大兴新区建设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四、I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区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

  2.交警莲湖大队做好全区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5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 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3.区工信交通局督导全区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 50%。

  4.4应急终止

  当空气污染程度实时监测数据未达到响应条件或不满足本级响应条件随即降低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解除指令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5.监督检查与宣传

  5.1应急监督检查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安排区级领导检查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考核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治污减霾办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2社会公众监督

  区委宣传部要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利用网站、热线、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5.3宣传与教育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区治污减霾办应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并将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治污减霾办。区治污减霾办可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调整工作。

  7.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为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区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7.2经费保障

  区政府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职能部门预算。

  7.3物资保障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区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利用QQ、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强和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应急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部门配合市上建立健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7.6制度保障

  涉及的区治污减霾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8.预案管理

  8.1预案培训

  区治污减霾办会同区应急办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2预案演练

  区治污减霾办每年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内容,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8.3预案报备

  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莲湖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和备案。

  8.4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莲湖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9.附则

  9.1名词解释

  雾:雾以水汽为主,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雾分为轻雾、雾、大雾、浓雾及强浓雾等几个等级。比较常见的大雾预警是水平能见度为500-1000米。

  霾:霾是悬浮在大气中的大量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的集合体,使空气浑浊,水平能见度降低到10km以下的一种天气现象,相对湿度一般在80%以下。

  雾霾:雾霾是雾和霾的组合词,是相对湿度在80%~90%之前雾和霾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霾,雾霾发生时,空气不易流动,影响空气质量,我国不少地区把雾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

  空气质量指数: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有关规定,0<AQI≤50空气质量为优,51<AQI≤100空气质量为良,101<AQI≤150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151<AQI≤200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201<AQI≤3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时对外发布;重度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政府进行发布。

  特种车辆:(1)电动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法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录

  1.莲湖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名单

      2.莲湖区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名单

  3.莲湖区出土工地监管名单

  4.莲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名单

     

      附录1:/web_files/lianhu/www.lianhu.gov.cn/attachment/2016/12/13201701180333036.doc

      附录2:/web_files/lianhu/www.lianhu.gov.cn/attachment/2016/12/13201701180333059.doc

      附录3:/web_files/lianhu/www.lianhu.gov.cn/attachment/2016/12/13201701180334016.doc

      附录4:/web_files/lianhu/www.lianhu.gov.cn/attachment/2016/12/1320170118033403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