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有效落实《西安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西安市居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收工作的安排意见》(市阶梯水价办发〔2016〕1号)和《西安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来水户表集中改造的工作安排意见》(市阶梯水价办发〔2016〕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工作,现就我区居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收和自来水户表集中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全面移交、应接尽接、分步到位、分类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区居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收和自来水户表集中改造工作。

  二、实施范围、任务及时限

  (一)实施范围

  1.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莲湖辖区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供水,即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含庭院管网、加压泵房及楼内立管等,不含消防系统。下同)。

  2.自来水户表集中改造:莲湖辖区使用城市市政管网供水范围内,不符合“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在用老旧居民住宅小区。户表集中改造的居民小区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用水户住宅内有两只(含两只)以上水表并同意将原有水表改造为一户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的。

  (2)原贸易结算总水表水费已与供水企业结清。

  (3)无违章用水或违章用水已处结的。

  以下老旧住宅不在自来水户表集中改造范围:非单元式(简易楼)住宅、平房;未经加固改造的危旧住宅楼;规划5年内拆迁的。

  (二)任务及时限要求

  1.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市水价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给我区2016年的移交任务为66个,要求12月底前完成。

  2.自来水户表集中改造:市水价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给我区任务为2016年完成23701户,2017年完成21639户。

  三、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收及自来水户表改造标准

  (一)二次供水设施移交

  1.移交接收的基本要求:(1)二次供水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备。(2)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物。(3)二次供水设施须无债权、债务纠纷;具有防污染措施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相关设施须有铭牌标识。(4)庭院管网及楼内立管安装符合规范,运行良好。

  2.需移交资料:(1)二次加压设备及其配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质保合同。(2)工程验收资料(含施工图、竣工图等)。(3)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发的《卫生许可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资料。

  3.移交标准:参照《西安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标准(暂行)》。

  (二)自来水户表改造标准

  1.技术标准:户表改造执行《住宅给水水表户外计量设计和安装技术规程》(DBJ61-26-2005)、《西安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改造技术导则》(暂行)及其他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定。

  2.管理标准:户表改造完成后,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3.改造内容:户表改造以原有的总贸易结算水表小区为单位统一实施,根据小区给水管网及户表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改造:

  (1)整体改造。对供水管道及计量水表严重老化的住宅小区实施系统性整体改造,内容包括小区部分庭院管网、楼内立管、用水户水表等改造,对庭院公共用水点加装计量水表。

  (2)部分改造。对部分庭院管网、楼内立管现状符合抄表到户要求的住宅小区,一是对小区公共用水点、二次加压设施及消防加压设施等加装计量水表;二是对庭院住宅楼内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水管道及水表进行部分更新改造。

  四、任务分工

  (一)区建住局:负责各单位之间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对户表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市水价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和自来水户表集中改造小区名单,组织辖区内各社区、物业公司、居(家)委会开展工作;负责协调产权单位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协议;负责辖区内自来水表集中改造小区群众的宣传动员及实施环境保障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为顺利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收和自来水户表集中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圆满完成市上下达的任务。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居民群众充分认识二次供水设施专业运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自来水户表集中改造的紧迫性,为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强化责任,扎实落实工作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力度,编制移交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居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收和自来水户表集中改造任务。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