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10月24日,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发生一起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中央和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发生,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各种不安全隐患,确保我区安全生产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实际,全面细致排查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隐患。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些环节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些环节、哪些地区管理混乱就集中力量整治哪些地区的原则,全面、深入、扎实地对全区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公安莲湖分局、区工信交通局、交警莲湖大队、区安监局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履行好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职责,并对口指导所属部门,自上而下落实好相关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抓好日常监管和检查整治。

  二、突出重点,从严整治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感、危机感,自觉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摆在当前工作首要位置,从严、从细抓好这次集中整治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对所有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链条、拉网式筛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护措施等,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监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整改通知书送达所在单位负责人,并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同时派专人协助有关部门跟踪抓好监督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从业单位,一律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依法关停并吊销有关许可证照。

  二要进一步加大收缴工作力度。对排查发现的各种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彻底消除各类涉爆案件和事故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制造设备、工具等的排查收缴力度;对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对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并立案查处。要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生产作坊、销售网点和储存点,坚决不留隐患。

  三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工作力度。公安机关及各有关单位要以打促防,进一步加大对涉爆案件和事故的查办力度。对每起涉爆案件和事故,都要快侦快破,依法从严查处。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梳理并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分级挂牌督办。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群,要严格落实回访检查制度,严防回潮反弹。特别是要通过追查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去向,发现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加强爆炸物品监管工作,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即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坚持专门工作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群众宣传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营造重视安全、加强防范、主动举报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情况,积极提供线索。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有效手段,发动群众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的威慑,督促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三、落实制度,确保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集中时间和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爆炸物品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强化隐患治理,确保专项检查整治取得实效。

  一要严格审查爆炸物品使用资质。严格审查爆破作业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许可证件,严格检查相关企业执行、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情况。

  二要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对爆炸物品的出入库、保管、领取、使用、清退等环节,对储存仓库安装远程监控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查,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辖区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公安、工信交通、消防、安监等部门是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是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严格把涉爆安全大检查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内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