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莲湖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陕西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西安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实力莲湖、品质莲湖、幸福莲湖和国际化大都市核心城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 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本单位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强化依法行政考核,优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区考核办、区法制办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配合)
2.区政府全年听取2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区法制办负责)
3.认真报送依法行政季度工作台账。台账内容简明扼要、真实准确地列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内容,做到有数据援引,有资料可查,客观反映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负责)
4.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在2016年12月1日前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书面报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负责)
(二)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
1.制定领导干部2016年度集体学法计划。全年区政府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直属机构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6次。(区法制办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配合)
2.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培训班。(区法制办负责)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文体局,各执法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我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扩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严格审查工作程序和审查质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要建立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负责)
2.区安监局、区食品药监局要选取1件近年来关系我区民生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价活动,并将后评价活动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含电子版)于8月30日前报送区法制办。(区安监局、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四)改进制度建设工作机制
1.认真实施《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坚持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对以政府规范性文件或非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于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发文记录报区法制办,区法制办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清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负责)
2.认真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申请。(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负责)
(五)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区法制办、各执法单位负责)
2.2016年12月31日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区法制办、各执法单位负责)
3.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有计划的全员执法业务培训。(区法制办、各执法单位负责)
4.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重点评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区法制办、各执法单位负责)
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探索研究我区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区法制办、各执法单位负责)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区编办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及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区编办、区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负责)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负责)
4.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细化政务服务程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服务的透明度,加强对入驻单位和人员政务活动过程的监督。(区政务中心负责)
5.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莲湖分局、质监莲湖分局、区地税局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安排专人接待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认真解释,告知途径。(区法制办负责)
2.建立行政复议案卷查询制度。(区法制办负责)
3.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区法制办负责)
4.积极运用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区法制办负责)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负责)
2.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负责)
3.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公安莲湖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政务中心负责)
4.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区政府办、区人社局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配合)
5.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执法人员名单等事项,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区法制办、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九)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区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在全区逐步推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负责)
2.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负责)
3.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负责)
4.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区监察局负责)
5.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区审计局负责)
6.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健全便民服务、交流互动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建议。(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务中心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配合)
(十)推进全区党政群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
1.完善全区党政群机关法律顾问聘请及工作制度,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参加区级重大决策、重要案件、重点项目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等法律事务,促进各项重大决策更加依法、科学、规范。加强对全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积极推进全区党政群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区法制办负责)
2.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为本部门、本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要积极主动搭建工作平台,重视和支持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为法律顾问发挥职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要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行政执法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的作用,不断提高法治工作水平。(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严格按照市上建立的行政补偿制度做好我区行政补偿相关工作。(区财政局、区法制办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全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
(二)结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违法行政典型案件,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本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于5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法制办。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要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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