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2016年质量强区行动计划的 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2016年质量强区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莲湖区2016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制造2025》、《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切实巩固和扩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发挥质量工作在经济转型升级和品质西安建设中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按照《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西安市2016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巩固成果,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一)筑牢“抓质量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务必强质量”的核心理念。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将质量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深度融入到全区工作谋划、政策制定、产业布局、民生改善、环境建设的各个环节,让质量成为城市发展的核心理念,为莲湖区的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二)坚持把质量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品质的新动力。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质量管理作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生活消费品质量,扩大居民消费能力,通过抓质量为城市发展增添新动力。

  (三)落实《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把质量规划纳入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推进质量工作持续深入。要严格落实《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强化督导,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四)加强质量法制建设。积极贯彻《西安市质量促进办法》,明确政府、企业、技术机构、消费者及社会组织等五方主体的质量促进责任、义务和权利。

  (五)加强质量发展战略研究和分析。围绕经济运行质量评价体系课题研究成果,开展跟踪分析,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供参考。

  (六)加强质量示范引领。巩固我区质量强市先进区和质量强市示范区成果,持续抓好质量强市示范点的培育打造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区县和企业不断提升质量竞争力。

  (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创新,大力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七)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分工负责,科学衔接,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加强品牌战略和品牌标准研究。夯实创建国家、省、市级制造业、服务业品牌和标准示范区基础工作。保护和传承老字号,积极争创质量奖、名牌、著名商标、优质工程等奖项和“三品一标”。助推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加大莲湖企业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推动建立“互联网+西安品牌”、丝路沿线国家巡展等平台,不断提升莲湖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国内外市场影响力。扶持发展清真食品产业,加大对清真企业奖励扶持力度,完善清真食品监管机制。搭建莲湖特色食品线上线下展示交易平台,促进国际清真产品(食品)展示交易认证中心落地,培育一批示范企业,促进清真食品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民族特色餐饮企业发挥品牌优势,实行集团化连锁经营。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培育一批驰著名商标和清真品牌,做好老字号产品的传承与创新,促进清真食品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工商莲湖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民宗局、质监局莲湖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及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的相关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实施质量升级计划,促进标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和引导力度。落实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质监莲湖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全面分析质量状况,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精益生产、六西格玛、质量诊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推动中小企业以行业优秀骨干企业为目标,在质量管理、标准、品牌等方面开展过程控制和质量绩效对比。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质监莲湖分局、区工信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服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种消费品为重点的专项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物流业“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贯彻国家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工信局、质监莲湖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实效,构建“放、管、治”的质量治理格局

  (十二)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的能力。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机制。加强电子商务产品、消费品、特种设备,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在骨干医院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建立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组织实施加油站、旅游等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监测。积极促进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结合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区卫计委、区农工商总公司、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监分局、质监莲湖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和完善重点项目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开展电梯安全大会战“回头看”,做好问题电梯的建档和整治工作,对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围绕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重点设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重点部位场所安全检查。健全各项应对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努力维护重点领域质量安全。(区食品药监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质监莲湖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经营环节的治理力度。以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家用电器、汽车、汽柴油、电梯、气瓶、建材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以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为重点,组织对可能存在严重缺陷的消费品进行调查。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产品“三包”、重点消费品等领域,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辖区生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区住建委、区交通总公司、区城棚改办、区商务局、工商莲湖分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旅游局、质监莲湖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推广精益制造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区住建局、区交通总公司、区城棚改办、区商务局、区食品药监局、质监莲湖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加强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区发改委、环保莲湖分局、质监莲湖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8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推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探索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制度。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开展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强化民生计量监管,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工信交通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莲湖分局、质监莲湖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巩固质量强市示范区成果。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推动标准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制度标准建设,健全区街联动的标准化执法体系、市容环卫一体化的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实现城市管理长效化。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编制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服务标准。鼓励推进市容环卫、城市绿化等市场化运营,合理设置便民服务区、服务点,优化公共设施布局,满足民生需求。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性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融合。推动标准化试点成果转化。全面推开城市管理服务标准化试点,逐步在教育、旅游、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体系建设,构建具有莲湖特色的公共管理服务综合标准体系。(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按照《莲湖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纳入莲湖区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3·15”“质量月”世界环境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对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旅游局、工商莲湖分局、质监莲湖分局、环保莲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础,为质量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一)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注重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NQI)建设,增强质量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形成专业权威、管理规范、服务优良、水平一流、接轨国际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做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加快食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提高重点领域产品标准水平。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深入实施《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强检计量器具统一赋码工作。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大力开展自愿性产品和服务认证。充分利用大数据理念进行信息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我区教育资源优势,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推动电梯等特种设备知识进学校、进课程。举办品牌建设、卓越绩效等教育培训及研讨班,促进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深入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