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风险和隐患,避免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质监莲湖分局。牵头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负责重点排查商场、酒店等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电梯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情况,及时处置电梯安全质量等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施工和防范意识,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区建住局。负责排查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排查物业管理企业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履行情况,切实加强对全区物业公司的监管、督促和指导,督促其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电梯安全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居民小区电梯安全及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包梯到人,一梯一表”的要求,组织社区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完善检查台账,切实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在建项目及未移交项目电梯使用情况排查工作由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负责。
(四)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电梯安全排查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排查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排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会同质监莲湖分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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