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精神,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陕发改财金〔2015〕1574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2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区级各有关部门(包括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
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三、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人,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为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全区“双公示”工作,承担全区“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服务工作。
区级各有关部门应安排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具体科室和联络员,统筹推进本部门、本系统“双公示”工作,各部门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业务科室及相关内设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四、“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
区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五、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
区级各有关部门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本部门有网站则公示,无网站则只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申请表见附件2),并利用全区公文传输系统(内网)报送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
区电子政务办负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窗口,与“信用陕西”网站“双公示专栏”链接,对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集中公示。
六、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双公示”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七、具体工作安排
(一)2016年3月4日前,区级各有关部门(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见附件1)将本部门确定的“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以及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反馈至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同时,填写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单位用户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报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工信委,办理信用平台用户注册手续。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双公示”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信息及时上传。
(二)区级各有关部门应于2016年3月4日起,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八、加强检查评估
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网络监测、实地核查、定期抽查以及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书面材料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年度对各部门、各单位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
电话:029-87321062,13201854739
传真:029-87331067
联系人:史向军
附件1.全区行政许可单位名单、全区行政处罚单位名单
2.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单位用户申请登记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附件1
全区行政许可单位名单、全区行政处罚单位名单
一、全区行政许可单位名单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建住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档案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
二、全区行政处罚单位名单
区残联、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旅游局、区工信局、区食品药监局、区信访局、区档案局、区人防办
(排名不分先后,未列二级单位。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区级部门如未列入,请主动联系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
附件2
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单位用户申请登记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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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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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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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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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职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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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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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类别 |
□上传信息 □查询信息 |
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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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确认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