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政府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全区党政群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职责。
2.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职责。
3.加强组织协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职责。
4.加强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加强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职责。
5.加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法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区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三)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负责制定或组织制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协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六)负责协调区政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七)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负责联络区政府法律顾问,办理区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推进全区党政群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
(十)承办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拟订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指导、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实施及考评工作;定期办理区政府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关事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承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数据统计;组织办理区政府及政府部门涉权、涉法、涉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事务咨询;负责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律事务管理科
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送审、送达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答复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代理、组织协调及证据资料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单位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并审查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调查研究全区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我区党政群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全区有关涉法事务的研究论证;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建立全区党政群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落实;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全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培训和统计分析;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三)法制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建设;负责全区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委托办理工作;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承办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承办法制宣传培训事务,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宣传、培训相关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