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成品油市场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2.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加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含成品油经营)职责。
2.承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职责。
3.承接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职业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审查备案职责。
4.承接市属以下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程,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监督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辖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综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九)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重大科学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综合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检查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重大科技示范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与职业卫生监管科(政务服务科)
负责相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相关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安全事故调查工作;集中履行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责,为群众提供其它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拟订工作。区建住局牵头负责燃气监管工作,拟订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质监莲湖分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对储配站、充装站和加气站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充装活动实施安全监察,核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交警莲湖大队负责查处燃气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莲湖消防大队负责加气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和燃气站点防火制度检查。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检查燃气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莲湖分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审验,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