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强化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服务业统计、能源与环境统计职责。
(二)强化统计新闻宣传、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数据解读、舆情监督及统计服务职责。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职责。
(四)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及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承担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和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编制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核工作;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有关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范管理统计信息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和舆情监督工作,完善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六)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对区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七)依法管理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健全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及有关舆情监督工作;负责综合性统计和统计分析资料的汇总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专业资格、从业资格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统计信息化和统计普查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与服务业统计科(政务服务科)
负责全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相关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及派生产业等相关统计工作;开展金融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发展和服务业发展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重点商贸企业、旅游产业、劳动力状况、民生指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科教、文卫、人口、就业等统计数据;配合完成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部门许可、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集中履行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责,为群众提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经济与能源统计科
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与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开展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制造业、房地产市场、重点项目建设、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状况等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负责环境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及生态环境统计等数据的收集、整理;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及派生产业等相关统计工作;配合完成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