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跟踪审计、审计调查职责。

  (二)增加配合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经济案件查证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地方财政经济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中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对违法财政行为进行整改。

  (三)向区政府提出区级预算年度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政府部门和由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区管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承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审理稽核工作;牵头起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起草审计结果公告,负责普法宣传和审计法律法规的政策咨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审计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对区级主管部门及区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等专项资金开展审计;组织审计全区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按有关规定提供项目审计公证报告;依法审计区属国有事业组织的境外项目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或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各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审计全区各项低保、救助、优抚、安置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负责审计全区各项彩票资金和公益金、捐赠捐助资金;负责审计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综合科(投资审计科)

  负责区级国家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与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开展国家建设项目的绩效审计及调查;负责区级国家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区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开展区级税收征管审计工作。

  (四)派出审计科

  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重点投资项目、重点区域、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跟踪审计督查,指导监督其内部审计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企业开展审计;负责区政府管理的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组织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负责协助配合纪检、司法机关开展经济案件查证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莲湖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区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区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与区委组织部衔接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委托事项;承办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1名副局长兼任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综合科副科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