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文化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

  2.承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职责。

  3.承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职责。

  4.承接群众文物保护员证的核发及备案职责。

  5.承接博物馆年检备案初审职责。

  6.承接拍摄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审批职责。

  7.承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职责。

  8.承接建设工程选址涉及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职责。

  9.承接区级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许可职责。

  10.承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职责。

  11.承接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职责。

  12.承接三级馆藏文物拍摄许可职责。

  13.承接区内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职责。

  14.承接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职责。

  15.承接设立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受市级委托)。

  16.承接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职责(受市级委托)。

  17.承接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审批职责(受市级委托)。

  18.承接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职责(受市级委托)。

  19.承接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职责(受市级委托)。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职责。

  2.加强对外传播能力建设职责,推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走出去”工作。

  3.加强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职责,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4.加强组织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职责,大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

  5.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6.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7.加强全区文化产业科技创新。

  8.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市场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扶持、促进、协调文化与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全区文化与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类会展活动;指导全区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五)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及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的行业监管;负责对互联网文化活动及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印刷和出版发行行业;负责管理全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管理;负责境外电视节目播出监管。

  (七)负责管理全区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区著作权涉外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九)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运动队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组织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区内文化遗产及保护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区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管理与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博物馆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

  (十八)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文物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有关协调、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二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体育工作、文物、博物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二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科(莲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方面的相关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扶持、促进、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开展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指导文化设施建设及文化类会展活动;扶持指导文艺创作和生产;组织重大艺术活动;负责艺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全区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等文化事业建设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业监管;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电影放映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印刷和发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出版和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发行网点的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全区中小学教材、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发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市场行政审批与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网吧服务、网络游戏、美术品经营、业余艺术培训市场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利用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我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与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三)体育科

  拟订全区体育方面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体育锻炼、社会体育指导员、国民体质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工作;调查研究全区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组织开展体育科学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全区体育宣传工作;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区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全区裁判员、运动员的培养、考核、选派及技术等级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教练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运动队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商业性体育健身、训练、培训、竞赛、表演、娱乐等体育市场;负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四)政务服务科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部门许可、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集中履行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责,为群众提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文化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文化科副科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