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挂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三)负责具体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执法中队履行日常执法职责。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和全区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加快一体化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的动态监控,整理、分析各类城市管理信息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程指挥、协调和督办。

  (六)负责收集城市管理领域的问题信息,受理城市管理领域的投诉和咨询;负责城市管理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网格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将服务管理事项及人员进入网格,做好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全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标准的实施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执法保障科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执法一科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投诉、领导批示和上级督办案件的受理工作;对涉嫌违法的城市管理案件进行立案审核;参与城市管理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三)执法二科

  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中队开展日常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执行工作。

  (四)政秘科

  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综合事务管理、日常政务文秘及督办工作。

  (五)指挥协调科

  负责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管理机构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和难点问题;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挥、协调和督办各相关单位处理好突发事件;负责对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科技信息科

  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情况的动态监控;负责收集城市管理领域的问题信息,受理城市管理领域的投诉和咨询;负责向有关部门签派并督办城市管理问题事项;负责城市管理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坐席员和城管监督员的配置与管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网格化推进工作,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城市管理服务事项入网进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城市管理服务标准化体系;负责区网格化办公室和区城市管理服务标准化试点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编制36名(执法人员13名,监督指挥人员23名),其中:大队长、中心主任各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大队、中心副职各2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其他事项

  (一)直属中队

  1.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直属一中队(莲湖区违章建筑综合治理办公室),科级建制,编制15名。其中:中队长(主任)1名,副中队长(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治理、执法工作及重要活动保障执法工作。

  2.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直属二中队(莲湖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公室),科级建制,编制15名。其中:中队长(主任)1名,副中队长(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建筑垃圾日常综合治理、执法工作及重要活动保障执法工作。

  3.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直属三中队,科级建制,编制14名。其中: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区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的日常治理、执法工作;负责机动执法和重要活动保障执法工作。

  4.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女子中队,科级建制,编制10名。其中:中队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机动执法和重要活动保障执法工作。

  以上中队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执法中队

  9个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西大街中队,科级建制,共核定编制196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人、财、物及日常管理以街道(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为主,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受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领导。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