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承接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职责。
2.承接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职责。
3.承接除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外,其他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职责。
4.承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地铁沿线综合开发协调及建设职责。
2.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促进住宅建筑材料、部品的集约化、标准化进程。
3.加强对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4.加强对市政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5.加强综合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职责。
6.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职责。
7.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建项目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三)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与维护投资计划、道路改造计划;负责建设和住房保障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统计工作;负责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
(四)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拓宽、改造的征收补偿任务;负责地铁沿线站口周边房屋征收及综合开发协调工作;配合市上完成城市道路建设任务。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区政府及市建委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综合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牵头拟订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加快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九)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执行房屋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
(十一)负责区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负责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项目的管理;组织背街小巷、老旧社区基础设施的改造工作;负责协调夜景亮化、架空线缆落地和无障碍设施维修等工作;负责防汛救灾工作;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除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外,其他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职责。
(十五)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住房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和住房保障投资计划、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预、决算,督促落实城建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会计基础管理和财务年度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住房保障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统计工作;负责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
(三)建设综合管理科(政务服务科)
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拓宽、改造的征收补偿任务;负责地铁沿线站口周边房屋征收及综合开发协调工作;负责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负责城市道路改造、防汛救灾、夜景亮化、架空线缆落地和无障碍设施维修等市政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房屋安全、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履行市政管理、房屋征收、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职责;贯彻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部门许可、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集中履行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责,为群众提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建筑节能管理科
贯彻落实有关建筑节能、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建筑市场、建筑行业;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区政府及市建委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推进建筑节能、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履行建筑市场管理、燃气管理等工作职责。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建设综合管理科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主要职责中凡经市、区两级明确授权给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工作事项,由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二)关于燃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负责燃气监管工作,拟订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质监莲湖分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对储配站、充装站和加气站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充装活动实施安全监察,核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拟订工作。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查处燃气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加气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和燃气站点防火制度检查。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检查燃气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莲湖分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审验,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燃气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三)关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全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集中场所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及其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等相关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商莲湖分局负责全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工商注册登记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规划莲湖分局负责全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集中场所的规划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