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指导街道司法行政工作。

  (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各行业法治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七)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九)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十)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治宣传科

  指导、协调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全区法治宣传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各类法律培训;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工作;负责全区律师机构的年检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123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公证工作;负责区公证处年检、公证员年度注册,协助办理公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对外公证交流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指导业务开展;负责组织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资格的初审、证书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民间纠纷排查及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开展工作。

  (五)社区矫正科

  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及日常性工作,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统一接收工作,建立和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执法档案,指导司法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负责发展和管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指导其开展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依法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办公室(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负责区、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事项流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负责对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组织业务培训及日常考核工作;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1名副局长兼任区公共法律服务办公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