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西安市莲湖区科学技术协会、西安市莲湖区地震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职责,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2.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职责,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支持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孵化和发展壮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全面创新改革体系建设,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有关科技工作、知识产权工作、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论证、立项、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科技经费的具体使用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制定和发布区级科技计划指南。
(三)拟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协调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和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促进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重点实验室、孵化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高新服务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全区科技人才创业工作。
(四)负责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支持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成果与科技相关的保护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拟订统筹全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七)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态环境等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
(八)组织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利纠纷调解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九)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会展和科普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开展防震减灾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十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开展区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和合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维护全区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抓好重点人群的科普工作,积极开展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活动场所建设,组织全国科普示范区建设,做好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培训工作,指导全区科普活动。
(十三)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学技术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论证、立项、管理的组织工作;负责科技经费的具体使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科技园区、孵化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高新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成果与科技相关的保护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抓好全区科技合作交流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地震科
贯彻落实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一般建筑的抗震设防备案工作;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的拟订,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及灾情速报工作;开展全区“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震监测预报以及监测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负责拟订全区月度、年度震情趋势监测会商报告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科协主席)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区科学技术协会日常工作由区科学技术普及中心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