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西安市莲湖区招商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原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成品油市场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职责。

  2.加强与境外商务机构、重点企业联络职责。

  3.加强对我区企业“走出去”规划指导职责。

  4.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深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培育完善市场体系,指导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商务综合执法,切实强化市场监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再生资源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负责与境内外商务机构、重点企业联络职责;建立完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组织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进出口商品工作。

  (七)负责对外技术贸易管理,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

  (八)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定期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

  (十一)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和国内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规划指导我区企业“走出去”,推动我区与国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区地铁沿线项目的招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外事工作,做好区政府的对外联络与接待;负责对外贸易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查上报和相关监管工作。

  (十四)指导区贸促会的工作,促进全区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经济合作等事业的发展。

  (十五)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商贸科

  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设施、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负责再生资源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反恐维稳、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商品流通、餐饮业和服务业规范化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协调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日市场供应和商品安排;负责酒类流通相关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评定等级、技术资质验证的相关工作。

  (三)招商与外贸科(政务服务科)

  贯彻执行有关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业发展;负责全区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与境内外商务机构、重点企业联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对外技术贸易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及国内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加强我区企业“走出去”规划指导;负责审批、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地铁沿线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全区外贸统计工作;负责与世贸规则有关应对衔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区直接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部门许可、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集中履行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责,为群众提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监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关于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区发改委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物流业发展相关工作。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公安莲湖分局负责物流业治安管理,依法侦办物流领域犯罪和案件。物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