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交通运输和邮电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企业在我区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项目备案职责。
2.承接由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审批职责。
3.承接区政府申请中央、省、市投资补助且补助额占总投资不足30%的项目审批职责。
4.承接外商投资2亿美元以下的项目备案职责。
5.承接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居住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其它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职责。
6.承接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级一般民用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其项目的初步设计(或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融合的职责。
2.加强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职责,协调推进我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3.加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工作职责。
4.加强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适时研究提出经济调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西部大开发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划,研究提出我区西部大开发战略纲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研究拟订我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组织开展本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研究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衔接平衡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编制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和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特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七)负责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政策。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区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负责现代物流业统筹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提出促进商贸领域发展的政策建议;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和蔬菜等仓储设施建设,制定储备方案;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综合利用重大问题,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能源开发利用,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行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十三)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体制改革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及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社会发展变化和运行态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综合计划报告,负责编制下达年度指标计划;统筹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发展规划以及科技、教育、文体、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有关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西部大开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实施的战略纲要、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问题;承担经济指标的季度、半年、年度计划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化肥和蔬菜等仓储设施建设,拟订储备方案。
(三)投资发展科(政务服务科)
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态势,承担预测预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初审转报重大建设项目;制定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重点项目年度计划,规划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存在问题,负责对全区相关部门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兑现;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资源的调研、策划、包装及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筛选、审定;负责国家、省、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补助资金等上级资金的申报,并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工作;承担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集中履行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责,为群众提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服务业推进科
贯彻落实关于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全区服务业运行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承办区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研究拟订我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拟订物流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拟订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统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节能执法监察工作;拟订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能源监督管理,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统筹协调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负责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承担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经济师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人口发展规划职责分工。区发改委负责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相关工作任务。
(二)关于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职责分工。区发改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轨道交通等规划。
(三)关于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区发改委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物流业发展相关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公安莲湖分局负责物流业治安管理,依法侦办物流领域犯罪案件。物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
六、西安市莲湖区物价局
西安市莲湖区物价局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职能转变
1.承接民办中小学校收费、部分旅游景区、部分物业收费等价格管理职责。
2.承接辖区内行业的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承接市级管辖的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受市级委托)。
3.加强对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职责;加强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调控措施;落实省、市、区价格补贴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有关要求,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趋势,提供政策建议。
3.承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管理责任。执行并监管国家、省级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组织召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负责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引导和监控,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4.承担价格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全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受理区内行业的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收费申诉复议案件;开展价格诚信、明码标价等价格服务工作。
5.负责全区成本监审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
6.负责开展价格认定、价格认证工作;指导全区价格认证机构工作;负责处理价格矛盾和纠纷。
7.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物价局设2个内设机构和区物价检查所(区价格举报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政务服务科)。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业务科
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制定价格应急预案,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发布;负责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落实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电力、天然气、集中供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价格政策;负责价格补贴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有关工作;执行经营性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政策,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执行行政事业专业服务收费政策;依法对全区市场调节价商品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负责全区涉企乱收费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政策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和纠纷;承担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备案责任。
西安市莲湖区物价检查所(西安市莲湖区价格举报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价格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市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对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负责区内行业的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市物价局委托的市级价格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办理全区价格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组织价格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开展价格服务、价格诚信建设;开展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安市莲湖区价格认证中心(政务服务科)
负责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缴、罚没、纠纷、抵债物品进行价格认证;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劳务价格进行评估;对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办理其他涉及价格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服务价格制定责任;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调查、测算和审核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经营者提供的成本水平进行合法性、真实性调查;集中履行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责,为群众提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区物价检查所(区价格举报中心)行政编制14名,其中:所长(主任)1名,副所长(副主任)2名。
区价格认证中心(政务服务科)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科长)1名,副主任(副科长)1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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