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区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政府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经济研究职责,划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加强区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辅助决策以及督促落实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围绕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开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中长期规划编制与产业政策研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智库作用,为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参加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四)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和归口管理的群众团体的文秘工作。

  (五)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及归口管理的群众团体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负责对区政府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催办和落实工作等。

  (八)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提出需要由区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等媒体信息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长专线电话室转办件和区长专线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

  (十二)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三)承办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编写区政府工作大事记,负责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与市政府办公厅、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和对外的联系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印章管理、使用;负责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有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会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办公室值班工作;承办区政府与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上级批转件及领导批示件、交办件的办理、督查落实工作;负责上级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区政府重要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市长专线电话室转办件和区长专线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与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区政府综合性报告、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安排区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活动;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项会议及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区信息中心)

  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及党政专用通讯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办公业务应用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保障电子公文传输网络安全运行;指导区发展研究中心就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相关工作。

  (五)行政事务科

  负责区政府领导及办公室政务工作运转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室办公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日常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和学习的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及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机关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由办公室管理的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科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编写、上报工作,编写区政府《莲湖政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参考;负责转办、回复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舆情信息;负责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莲湖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应急体系规划和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科普宣教工作;会同秘书科组织做好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办公室值班工作,指导区属各单位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负责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研工作;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1名(含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督查室主任各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综合科副科长1名,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各1名)。

  五、西安市莲湖区信访局

  西安市莲湖区信访局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3.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批示;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5.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案件;负责区内群众来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接待和劝返工作。

  6.健全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参与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信访业务培训,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8.负责区信访大厅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部门派驻信访大厅人员的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9.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10.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信访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访接待室

  负责群众个人和集体到区委、区政府来访的接待、受理;负责来访事项的转送、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我区越级上访人员劝返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置非正常访和违法上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工作秩序;负责区级领导接访、下访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群众来访情况,反映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来访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区信访案件调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督查室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和网上投诉等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转送、交办的信访案件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化解结案,督促检查重大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对全区开展的信访专项活动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信访问题进行督查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区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督查专员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名。

  六、西安市莲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职能转变

  1.承接的职责

  (1)承接新建人防工程审批、新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核、新建人防工程建设执法职责。

  (2)承接验收后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执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职责。

  2.加强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有关人民防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拟订本区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审批新建人防工程;审核新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负责新建人防工程建设执法;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4.负责验收后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执法;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5.负责拟订组建计划,指导有关部门组建和训练全区防空专业队伍,制定应付各种突发事件方案。

  6.拟订全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专用通信、警报网络建设、管理和战备执勤工作。

  7.负责全区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8.管理全区人防经费和人防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和使用人民防空专项经费。

  9.拟订全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提高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水平。

  10.制定全区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对城市居民进行防空教育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在中、小学开展“三防”知识教育。

  11.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12.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13.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业务科(政务服务科)

  组织落实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督促检查;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演练;负责人防指挥所、人防通信、警报网点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系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计划和准备工作;负责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负责指导人防工程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编制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验收后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执法;负责人防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案件;负责人防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指导人防专业队伍组建、扩编和训练;贯彻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部门许可、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集中履行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责,为群众提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七、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调全区金融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

  1.将区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局承担的金融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加强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2.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全区运行情况,拟订全区投融资发展总体规划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办法措施,提出投融资良性循环的意见和建议,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5.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

  6.负责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准金融机构发展改革创新工作。

  7.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和指导。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

  9.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科

  负责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分析全区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负责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拟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资本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协助和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企业上市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八、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