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西安市莲湖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西安市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拟订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负责受理和处理辖区内城中村(棚户区)搬迁改造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四)指导、协调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各建设成员单位的工作;协助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范围内有关计划、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行政审批办理工作。

  (五)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落实;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受上级委托对违法违规建设、占用土地依法进行检查。

  (六)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法规政策研究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后社会化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规划引导、组织实施、审批管理和协调督查等工作。

  (八)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指导区城中村改造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年度项目计划的实施;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资金的落实以及项目资金预决算、结算等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归集和统计工作。

  (三)项目报审科

  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编制和初审;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策划包装、宣传推广和招商引资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控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证、房屋销售许可证及房产证,协助办理土地转性工作。

  (四)搬迁安置科

  负责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摸底调查,数据汇总和测算工作;负责搬迁成本预算以及动迁委托合同签订工作;负责搬迁征收方案的制定、征收手续的办理等前期的准备工作;负责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工地现场的管理;负责项目后期合同、协议的完善工作以及居民的回迁安置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街道和部门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工作。

  (五)建设项目监管科

  负责安置楼工程进度上报统计工作;指导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建设项目;指导建设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监督、工程进度、工程验收和扬尘治理等工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前期各项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已完成回迁安置的城(棚)改项目公建配套设施的建成联验和移交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信访、维稳、法律咨询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联系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受理有关改造工作中的投诉,承担有关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城中村政策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其他事项

  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职责分工

  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由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承担;大兴新区、土门地区以外的工作由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承担。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