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2016年城市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2016年城市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莲湖区2016年城市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治理专题工作的部署,破解大气污染、市容环境及城市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制定《莲湖区2016年城市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核心区为目标,强化大城管理念,按照“突出重点、治标治本、上下联动、务求长效”的工作要求,紧盯群众关注、媒体聚焦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治污减霾、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市安全治理百日行动,下气力解决城市管理不精不细、标准不高、责任不实的问题,以整促管,确保短期有实效、长期见成果,全面提升区域城市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区域

  本次治理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重点治理城市主干道、商业繁华区、旅游景点、重点街区、重要节点和城市出入口等。

  三、治理工作内容

  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14项内容:

  (一)治污减霾

  1.治理工地扬尘污染。

  工作任务:(1)全区所有建设、拆迁工地必须严格执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并按上限处罚;(2)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出土、拆迁作业的建设施工企业,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3)“冬防期”经审批同意可进行涉土作业的工地,凡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必须停工整改,并不再进行审批;(4)对新提出涉土作业申请的,须经现场核实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并明确监管责任人后,方可进行涉土作业。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城改办、征收安置办、大明宫管理办,区城(棚)改办、环保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治理机动车污染。

  工作任务:(1)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强路面巡查监管和尾气监测,严查无标车和冒黑烟车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货运车、摩托车限行规定,重点针对老旧车、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针对性路查路检;(2)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予以强制维护,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交警莲湖大队、环保莲湖分局、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3.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扬尘污染。

  工作任务:(1)以交通干道两侧为重点,全区手续完善的砂石、石灰等生产经营场所及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凡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必须停业整改,无合法经营手续的一律取缔、关停;(2)在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规定之外的煤炭经营场所一律取缔,不得变相保留;保留的煤炭经营场所必须达到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建设基本要求,凡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必须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国土莲湖分局、区建住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区商务局、工商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处理。

  工作任务:(1)每周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大擦洗、大冲洗活动,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质量;(2)坚持“错峰保洁”工作,提高机械化清扫和冲洒水作业频次;(3)切实解决断档保洁和保洁员配备不足问题,加大主干道及公交站点、地铁出入口、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全天候保洁力度。(4)加强垃圾收集清运管理,确保辖区各收集站点无堆积、无滞留;(5)加强城中村、区域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理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

  贵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桃园开发区管委会

  5.维护城市公共设施。

  工作任务:(1)严格果皮箱设置标准,定期清洗、擦拭,做到随满随掏,及时补设和维修缺失、破损的果皮箱,方便行人使用;(2)加大公共厕所日常管护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维修损坏的设备,确保公共厕所设施运转正常;(3)定期擦拭、清洗城市雕塑、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各类“城市家具”。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6.加强广告牌匾管理及野广告治理。

  工作任务:(1)开展违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识标志专项整治,清理沿街立面乱贴、乱挂等影响城市容貌的乱象;(2)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落实保洁员清理责任,加强中午和下午断档清理力度,及时清除乱张贴,覆盖乱写乱画且与底色相一致;(3)从严查处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行为,加大对“野广告”追呼、处罚力度,深挖制贩“野广告”窝点。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公安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7.治理围墙围挡脏乱问题。

  工作任务:(1)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工地围墙、景观围墙和临时施工围挡设置标准》,规范围墙围挡设置,对墙面污损的围墙围挡进行整修、刷新;(2)撤除全区工地围墙围挡立面设置的各类广告画面和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8.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工作。

  工作任务:(1)定期冲洗整修城市绿化带、绿篱护栏 及绿化花坛、树池和行道树树坑;(2)定期养护、擦拭主干道、重点区域设置的花箱、花钵等设施;(3)做好区属9条道路绿化带及绿化小广场缺株断垄的补栽、修剪和整形,清理绿地内的枯枝败叶和积存垃圾。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管委会城管局。

  9.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现象。

  工作任务:(1)加强蔬菜早市、放心早餐点、便民服务区的规范管理,开展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设置试点工作;(2)坚持整治、巡查、值守三位一体工作模式,采取“1+N”联合执法模式和“1+2”工作法,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重点加强西关正街、北关正街等主干道各喇叭口,2个客运站、大唐西市等旅游景点周边的集中整治,安排专人在10个地铁口及西举院巷、西仪坊等46个重要节点进行值守;(3)清理取缔占道人力市场;(4)加强巡查,及时劝离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10.建筑垃圾清运管理

  工作任务:(1)严把出土工地出入口,按标准安装自动冲洗设施和全时段监控设备,落实容貌监督员值守,杜绝高尖装载和带泥上路;(2)每晚在大兴东路、昆明路等垃圾运输通道设点检查,对各种违规行为和“黑车”拉运行为,严肃查处,高限处罚;(3)加强对道路渣土抛撒的清理,及时查处渣土车夜间乱倾倒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棚)改办、交警莲湖大队、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11.加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任务:(1)落实物业管理责任,配足保洁力量,全方位保洁,清除乱张贴、乱堆放、占道经营等乱象;(2)加大巡查力度,固定保洁人员,设置固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定时清运,及时清理各类杂物,消除卫生死角;(3)组织卫生大扫除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强化环境意识和环保意识,建立志愿者队伍,每月开展一次居民群众参与的大清理和大擦洗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城市安全治理

  12.水电气暖安全保障。

  工作任务:(1)严厉打击人员密集场所液化气、钢瓶液化气充装站和销售点非法使用、经营和销售行为;(2)严格值班制度,及时协调处理群众、企业水电气暖方面的突发问题;(3)加强用电、用气的安全教育,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消除供暖、供电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区发改委、质监莲湖分局、工商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桃园开发区管委会。

  13.消防安全治理。

  工作任务:(1)深入开展“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形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排查整治辖区火灾隐患;(2)开展以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商贸等为主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和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3)组织对居民楼院、城中村、棚户区内的小场所、小单位及商住混合区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防小火重灾;(4)加强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力度,杜绝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公安莲湖分局、公安莲湖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质监莲湖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桃园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强交通秩序治理。

  工作任务:(1)持续开展缓堵保畅行动,加大临时占道停车治理力度,严查违规停车、乱停车、乱收费、黑收费行为;(2)加大旅游景点、地铁出入口、客运站周边黑车专项整治力度;(3)持续治理出租车各类违规行为,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4)即日起集中开展两轮车、三轮车违法载客、占道聚集揽客等行为整治活动;(5)加强对大兴地区占道施工管理,缩短施工时间、优化围占面积,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私设围挡、超面积围挡现象,保证道路通畅。

  责任单位:交警莲湖大队、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区交委办(区建住局)、公安莲湖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四、阶段任务划分

  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实施阶段(1月21日—28日)

  各相关单位对照治理内容和责任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启动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持续深化阶段(1月29日—2月28日)

  各相关单位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针对存在问题,建立反应快、工作实、标准高的整改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整治保持阶段(3月1日—4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秩序。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

  五、监督考核及结果应用

  为使本次治理行动的各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区政府决定由 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别牵头,区监察局、区考核办参加,分类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对三大类14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考核。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1.考核范围:承担三大类14项治理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和街办。

  2.考核内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部门、街办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及效果。

  3.考核方法: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周组织明查暗查各一次,并综合三个牵头单位日常检查考核成绩,每周通报,每月排名。

  (二)奖惩措施

  对部门和街办(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2个序列每月排名第一的和季度排名前两名的予以奖励。对排名靠后的,由区监察局进行约谈;对在专项治理中拖延工作,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开展城市治理百日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城市管理难题的有力抓手。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城市治理工作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具体行动,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管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认真履行职责。牵头部门要针对14项任务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和大兴新区城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细化方案,强化措施,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提高标准,务求实效。要明确整治任务的各项工作标准,严格标准化执法和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坚持区级领导月月带队检查,街道和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日日上路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上下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运用“1+N”联合行动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既分工明确、不留死角,又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问题台账,对账销号,并建立信息抄报制度。严格考核评比,区城管委办公室要会同区考核办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排名,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目标综合责任考核之列;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效能监察,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责任单位予以追责。

    (四)广泛宣传,多员共治。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发动群众参与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城管工作站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畅通群众参与城市治理工作的渠道。要发挥商会自治的作用,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参与、支持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莲湖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任务汇总表

序号

整治内容

责任分工

整治标准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建设工地扬尘

污染专项整治

建设工地

严格执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现场100%围挡、砂土100%覆盖、场内道路100%硬化、拆除过程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冲洗、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

区建住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城改办、征收安置办、大明宫管理办、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办

1.全面实施阶段(128日前)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并全面展开工作;

 

2.持续深化阶段(129日—228日),加强日常管理,区治污减霾办牵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3.整治保持阶段,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出土工地

拆迁工地

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城改办、征收安置办、大明宫管理办、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办

2

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路查,落实禁行、限行管理

最大限度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增加人工查处的频次和力度,严查无标车、报废车和冒黑烟车上路行驶,严查各类货运车和摩托车、闯禁行区等交通违法现象。

交警莲湖

大队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查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对上路行驶的老旧车辆,运输企业的货运车辆,客运企业公交出租车辆,集贸市场周边的低速载货车,餐饮行业的泔水车排气污染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交警莲湖大队、环保莲湖分局、区工信局、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

在我区主要区域和路段设立黑烟车检查点位,对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暂扣行驶证,责令停止运行,立即整改。

交警莲湖大队、环保莲湖分局



 

 

 

 

 

 

3

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扬尘污染

砂石场

石灰场

经营手续合法,生产经营场所四周必须全部安装防风抑尘网(墙),高度高于堆场最高处3米以上,围墙四周及堆场中央安装喷淋设施,确保全覆盖喷雾降尘,配备晨雾降尘车和洒水车,定时进行道路冲洗及喷雾抑尘,生产经营场地和运输道路必须全面硬化处理,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设施(并有手动冲洗设备备用)。

国土莲湖分局、区建住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区商务局、工商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

除满足《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标准要求外,还必须达到全密闭车间生产要求,厂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保洁,每天清扫厂区内部和车辆进出口直至城市公共道路,生产期间增加洒水频次,确保厂区内外区域整洁、湿润、不扬尘,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

区建住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煤炭经营场所

达到《西安市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格建设基本要求》标准。

区商务局、工商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道路清扫

保洁

保洁责任区不得有垃圾堆积;道沿上不得有浮土堆积或有污泥(水);渣土清运通道每晚冲洗不少于3次;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每日冲洒水不少于2次。

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桃园开发区管委会

128日前取得明显效果,并长期抓好落实。

果皮箱清掏

果皮箱,每日清掏不少于2次,加强巡查并及时清掏垃圾,无垃圾落地现象。

清扫保洁车辆使用

坚持“错峰保洁”,不得两车并排作业;道路保洁采取喷水降尘和湿法作业;按规定对主干道的隔车带和道沿下灰带进行高压冲洗。

开展大擦洗大清洗活动

每周开展大擦洗、大清理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128日前组织一次清洗活动。

5

清洗维护公共设施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果皮箱箱体保持整洁,不得歪斜;及时维修、刷新、更换老旧破损的果皮箱。垃圾压缩站内外保持整洁,清运收运工作结束后及时清扫、冲洗、消毒;站内配备防虫、防鼠、除臭、防火和防盗等“五防”设施。

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128日前全面展开工作,210日前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治理期间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公共厕所

公厕设施保持完好,外立面整洁;厕所内无坑内堆积、池内尿垢、乱刻画、便坑锁门、堆放杂物、下水堵塞、蜘蛛结网及地面、墙壁、镜面、洗手池不洁等现象。

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其他公共设施

定期维护擦洗城市雕塑及公共场所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各类“城市家具”。

6

加强广告牌匾设置管理

集中整治擅自设置广告牌匾现象

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标志专项整治,拆除违法设置的广告牌匾。

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128日前全面排查。210日前整改突出问题。

维护清洗广告牌匾

督促设置单位整修、清洗、刷新广告载体,更换缺、破旧、污损的广告画面、门头牌匾和标识标志。

强力整治各类“野广告”现象

沿街乱张贴、乱涂写的“野广告”第一时间清理覆盖且与底色一致;及时劝阻查处乱散发、乱张贴、乱涂写“野广告”行为,收缴乱散发的“野广告”资料;依法取证并加大对“野广告”联系电话号码的追呼力度;抽调专门人员查处有组织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的行为,深挖制贩“野广告”窝点。

7

治理围墙围挡脏乱问题

建筑工地围墙

围挡设置样式、颜色符合标准;更换、修补、刷新污损墙体和围挡;清理撤除所有围墙围挡立面的广告画面和标语(特殊情况下另行规定);每日对围墙围挡立面进行检查和清扫保洁。

 

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128日前全面排查。210日前整改突出问题。

居民小区、企业围墙



 

 

 

 

 

 

8

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工作

及时补栽绿化苗木并进行修剪整形

做好区属9条道路绿化带及绿化小广场缺株断垄的补栽、修剪、整形和清掏。

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128日前完成城市主干道、重要节点、重要路段的城市绿化冲洗,3月底前完成年度首次整形修剪,长期抓好落实。

保洁整修绿化设施

城市绿化带、绿篱护栏及绿化花坛、树池和行道树树坑定期保洁,花箱、花钵定期养护。

冲洗保洁城市绿化

集中开展一次绿化冲洗;持续半个月无有效降水,三天内完成对绿化带冲洗。

提升园林绿化景观设置水平

做好鲜花布放及绿化立体造型设置工作。

9

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现象

加强蔬菜早市、放心早餐点、便民服务区的设置监管

无超范围、超品种、超时限经营现象;收市或结束售卖后及时清扫经营场地卫生、清理产生的垃圾;临时便民市场及销售店按时关闭或撤除。

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128日前取得明显效果,长期抓好落实。

清理取缔各类违法占道经营

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清理取缔力度,严禁出现非法聚集性占道经营。

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对地铁站出入口、繁华区域、旅游景点实行定点值守

地铁出入口、旅游景点及人流密集的繁华区域设置有定点值守岗;周边无固定占道经营摊贩,流动摊贩第一时间劝离。

启动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设置试点工作

调研并开展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设置试点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区食品药监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3月底前完成调研并起草试点工作方案。



 

 

 

10

建筑垃圾清运管理

建筑垃圾

落实建筑出土工地出入口监管责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备并正常使用,推行湿法作业,无建筑垃圾裸露现象。

区城(棚)改办、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128日前取得明显效果,长期抓好落实。

建筑垃圾

清运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防止泄露、散落运行,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防止污染环境,杜绝渣土车高尖装载、覆盖不严、带泥上路。坚决查处渣土车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加大对渣土乱倒的查处和清理,做好道路抛洒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11

加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落实物业管理责任,清除乱张贴、乱堆放、占道等乱象,及时清理各类杂物、垃圾;开展健康教育,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居民小区的大清理、大擦洗活动,定期清运、消除卫生死角。

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128日前取得明显效果,长期抓好落实。

12

水电气暖安全治理

 

严厉打击人员密集场所液化气、钢瓶液化气充装站和销售点非法使用、经营和销售行为;严格值班制度,及时协调处理群众、企业水电气暖方面的突发问题。加强用电、用气的安全教育,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消除供暖、供电的安全隐患;

区建住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桃园开发区管委会

128日完成隐患排查工作,228日前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治理期间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13

消防安全治理

 

深入排查整治辖区火灾隐患,严防小火重灾。

公安莲湖分局、公安莲湖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质监莲湖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桃园开发区管委会

128日全面展开工作,210日前对消防重点单位摸查完毕,持续开展我市消防隐患排查工作。

14

加强交通秩序治理

 

规范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秩序,实现依法依规有序停放;有效遏制两、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持续治理出租车各类违规行为,营造良好营运环境;加强占道施工管理,杜绝未经审批私设围挡,围而不建、围而缓建、超面积围挡现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交警莲湖大队、区工信局、区交委办(区建住局)、公安莲湖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

128日前开展集中整治,228日前取得明显成效,年内持续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