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指示精神,有效应对进入冬季严峻的空气污染形势,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巩固治理成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就加强我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治污减霾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莲湖区2015年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治污减霾·保卫蓝天”行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冬季来临,雾天、逆温、干旱、少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增加,随着采暖燃煤设施启用,燃煤污染物排放加大,加之部分区域焚烧落叶、垃圾等冒黑烟问题增多,我区各类扬尘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今冬明春仍是雾霾等污染天气多发期。对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治污减霾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大气污染防治摆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抓好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燃煤污染防治,以《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加大查处力度,切实遏制扬尘污染反弹势头。强化治污减霾“一把手”工程,实抓勤问,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标准治理大气污染,真正把治污减霾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抓紧抓实。
二、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当前,我区建设工地、出土工地、渣土清运作业等扬尘污染问题依然比较突出,PM10仍是辖区大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对此,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强化责任,扎实履职,全面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坚决遏制扬尘污染问题。
(一)加强涉土工地管理。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为冬防期,在此期间,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出土作业工地数量。今年12月1日至明年2月底,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地铁施工及地铁前期工程作业外,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区市容园林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暂停渣土清运审批。除以上规定外,确需土石方作业的,由区建住局、区市容园林局根据施工性质经区政府同意后,分别向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获得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
(二)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冬防”期间,区治污减霾办、区建住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容园林局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执行工地扬尘“三项联合检查”,继续组织好区级领导带队检查。区环保、建住、城管、市容、城棚改及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职责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发现的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一律停工整改、高限处罚,严肃查办典型违法案件,同时纳入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体系。
(三)完善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城郊结合部、和友邻区交界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管理机制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扬尘、焚烧冒黑烟等问题,实现区域无缝对接、工作长效化管理。
(四)加大考核查处力度。环保、市容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坚持每周开展一次道路扬尘浓度随机抽测,对各类扬尘工地按照降尘浓度超标倍数征收排污费和实施处罚。
三、全面加强燃煤污染管理
(五)继续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环保莲湖分局要继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辖区不再违规新增燃煤锅炉。区人武部强化措施,加强协调,积极推进驻军单位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六)加强供热企业污染排放监管。环保莲湖分局要集中开展全区燃煤企业煤质专项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燃煤企业煤质合格率。冬防期,环保莲湖分局要安排工作人员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全面检查除尘、脱硫、脱销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煤质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煤质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要督促西安西联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七)加大燃煤设施日常运行监管。环保莲湖分局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无合法审批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的窑炉、小锅炉等燃煤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取缔;现有燃煤设施,不能达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限期治理。区城管执法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餐饮单位、夜市、经营摊点等散烧用户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
(八)加强用煤企业煤质煤监管力度。工商莲湖分局要在全区进行排查,确保所有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厂点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通告》要求予以全部取缔或关停。环保莲湖分局要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确保居民蜂窝煤改清洁能源“清零”任务完成;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采暖期每月对用煤企业的煤质进行集中检查,对不达标的煤炭进行清理。
四、扎实开展焚烧生物质污染防治
(九)加大巡查力度。区城管执法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要加大对辖区焚烧落叶、垃圾及杂物的检查巡查力度。区市容园林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要教育一线保洁人员自觉做到不焚烧垃圾、杂物,同时,还要管好保洁区域焚烧问题,落实人员和责任,杜绝焚烧生物质事件发生。
(十)强化夜市规范管理。区城管执法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要下大力气整治全区餐饮油烟、露天炭火烧烤和占道经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区域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整治不到位摊点,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管理制度,确保油烟污染降到最低。桃园路街道办事处要牵头组织区城管、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子站周边团结东路、劳动西路餐饮油烟联合整治力度。
(十一)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公安莲湖分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组织开展巡回检查工作,落实各项禁放措施。春节、元宵节允许燃放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倡和鼓励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五、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二)及时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在市上下达空气重污染预警后,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第一时间执行到位。区治污减霾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早预测、早预警、快处置,并及时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加强应急演练。年底前,由区治污减霾办牵头,区应急办及治污减霾各成员单位配合,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工业减排限产、防止扬尘停工单位等目录、名录,组织开展一次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六、强化措施,坚决打赢今冬明春蓝天保卫战
(十四)及时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职工作任务,于12月15日前安排部署本部门、本单位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报区治污减霾办备案。确保每项任务有领导负责、有具体负责人、有措施保障、有考核监督。
(十五)加强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区治污减霾办、区监察局、区考核办要根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加大督查、检查频次,每个月对全区月度考核排名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区监察局、区考核办要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对完不成工作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治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考核、依规追责。
(十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区治污减霾办、区委宣传部要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要及时报道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形成企业自律、公民自觉、社会监督,人人参与、人人行动、人人享受大气治理成果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治污减霾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