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9


  莲湖区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分工合理、协作顺畅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为加强我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在全区医疗单位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达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用、政府投入最大效用的目的,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6号)、《陕西省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将优秀人才、适宜技术、优质服务下沉到基层,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医疗、医保、药品、价格、信息等手段,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紧密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制度,为患者提供全程、系统、便捷的医疗服务。2015年年底前,在全区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2017年,逐步实现90%患者在辖区内就诊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区有关医疗机构,重点是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联合体签约医院。

  四、工作原则和模式

  全区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稳步推进、方便群众”的原则,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模式。

  (一)实行基层首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就医时,原则上应首先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首次诊疗,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根据诊疗常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选择诊疗方式或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二)完善双向转诊。转诊时应首先转向有托管关系或医疗联合体紧密协作的上下级医疗机构,其次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和辐射范围,按照方便、及时、快捷以及层级转诊的原则就近转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医院及其专科的技术情况,最终由患者或患者家属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医疗机构间应建立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确保就医过程全程无缝、方便快捷。

  (三)落实急慢分治。保障医疗安全,落实急慢分治,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根据疾病的发病率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服务能力的差异以及手术分级等相关规定,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类手术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二级医疗机构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和急诊、重大疾病诊治,三级医疗机构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和急危疑难疾病诊治,各级医疗机构首诊的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病例,则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的病种,原则上不在二级医院治疗;可在二级医院治疗的病种,原则上不在三级医院治疗。急危重症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05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四)推进上下联动。按照政府倡导、就近方便、双方自愿的原则,通过医疗联合体,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稳定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满足患者持续性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展各项检验、检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医疗机构间要大力推动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努力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同时通过医师多点执业等形式,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五、主要任务

  (一)规范双向转诊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医院)

  各医疗机构要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导下,结合实际,按照《陕西省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要求,制定、公示本单位疾病诊疗目录,并结合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转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负责双向转诊患者的安排、协调工作,同时依据上转预约情况协调相关医院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相关医院门诊与住院的服务。各医疗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将医疗机构转诊率纳入考核指标,控制向上转诊,鼓励向下转诊。

  (二)强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责任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资产管理局)

  1.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为基层医疗机构引进专业人才。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抽调主治以上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2.进一步完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预算政策,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重新定编定岗。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积极性。

  3.继续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解决没有自身业务用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房问题,做好住院病床设置工作;按规定配备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构建全科医生体系。(责任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编办、区人社局)

  1.按要求配备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5名以上全科医生,由全科医生全面负责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着力提升全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慢病康复、社会服务等能力。

  2.推行二、三级医院全科医生团队到社区服务制度。二、三级医院的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全科医生服务团队,要定期到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并到社区提供医疗服务。

  3.在收入待遇、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稳定队伍,调动积极性。

  (四)推广家庭医生签约。(责任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社局)

  大力推广家庭医生服务,按照全科医生签约、团队服务模式,围绕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切实加强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建设,充实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人员、社区护士等团队成员,对成员进行合理分工,使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机融合。鼓励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与全科医生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负责签约居民的初诊、分诊和双向转诊协调,并向签约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坚持家庭医生巡查制度,对居民实行全程、连续、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照顾。  

  (五)稳步调整医保政策。(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鼓励性政策。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2.对于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约束性政策。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采取降低报销比例的办法,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在统筹区域内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通过拉大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3.对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办法暂维持不变。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等赴外人员,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六)保证基层合理用药。(责任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监局)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在规定范围内按比例增加药物品种,满足转诊患者用药需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加大处方点评力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目录外药品管理,确保合理用药。

  (七)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责任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物价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制定的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相关政策,理顺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分流就诊。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提高各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规范临床抗生素使用,实施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控制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不合理增长。

  (八)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责任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科技局)

  统筹规划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加快居民健康卡发行,整合医疗信息资源,打破医疗机构间信息壁垒,实现诊疗信息跨机构、跨地区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之间医疗协同系统、远程诊断系统及远程培训系统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新技术为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就诊手段及信息化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我区实际,落实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落实部门职责。区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开展。区编办要按标准科学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区财政局要保障基层人才培养引进等分级诊疗工作所需资金。区人社局要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在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资待遇方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倾斜,畅通进人渠道。区物价局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区食品药监局要做好药品管理工作,保证合理用药。区资产管理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区科技局要支持配合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分级诊疗工作开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三)明确工作进度。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于20151215日前制定出台本单位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定,并全面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到2015年年底,全区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通过监测评估,认真总结,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

  (四)严格考核评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把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医改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资金补助以及绩效考核挂钩。要加强对工作效果的督导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分级诊疗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分级诊疗制度的目的、内容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分级诊疗的流程及转诊规范,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培训,确保配套政策衔接、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