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浙江等50个地区作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0号),西安市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50个“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之一。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219号)有关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67月底前,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参保率达98%以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公平参加社会保险,促进我区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

  (二)具体目标

  建立全民参保信息系统和完整准确的个人社保基础信息资料,形成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实现全民参保登记,登记率达100%。实现社会保险经办和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实现社保业务数据动态管理和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促进社会保险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有效衔接和社保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先进行数据比对、再进行登记的递进方式。首先是对已有的信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清理比对后直接确认,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通过与公安部门同期户籍人口和外来居住人口信息数据进行筛选比对,对缺失错误的信息,通过基层平台补录改正,完成确认。之后,进行重点入户调查确认,确保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录入全面、完整、准确,形成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实现联网并建立长期的动态管理机制。

  1.对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无需重新申报和重复信息采集。

  2.对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站)为单位,逐个排查、重点入户调查,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登记。对个人不愿意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及外出就业、上学、参军、被判刑等情况在登记时进行标注。

  3.通过以上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库为依托,通过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二)强力推进参保扩面

  按照全市安排,在建立参保扩面考核机制的基础上,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强力扩面攻坚”专项行动。

  1.对新增各类企业实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联合办理制度,实现“新增一家,登记一家,参保一家”。加强人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推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面登记,全面参保。

  2.按照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其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3.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积极引导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提高其参保、续保长缴意识。

  4.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行动,继续强力推进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参保,积极向家庭服务企业、网络服务企业扩大保险覆盖。

  5.探索实施适合网络就业、创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险参保方式。

  (三)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1.推进社会保险经办规范化管理,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社会保险基础信息更新和查询机制,认真准确记录所有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信息,逐步推行档案电子化,确保业务档案安全完整,做到对参保人员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2.扩大网上申报范围,逐步实行社保业务网上办理。通过手机APP、微信等新型服务平台实现查询和提示,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规主动更新信息;推行自助服务,在街道、社区设立自助服务终端。

  3.进一步规范享受社保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核、审批及发放等工作办理程序。通过技术手段对领取待遇人员和新增人员进行核准、比对,严控资金安全,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4.积极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发行力度,实现参保群众一人一卡。按照上级部署,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身份识别、社会保险缴纳、待遇发放及省内就医异地刷卡等功能。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512月)。制定出台《莲湖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512月)。召开全区动员大会,组织开展街道、社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微信平台、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参保登记宣传,营造全民参保共识和氛围。

  第三阶段:信息比对(201512月——20161月)。协调公安等部门分类摸清全区人口数、各街道人口数、各社区人口数,外来人员数及上述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应参保人数、已参保人数等。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选比对,建立区、街道、社区共享的区级全民参保登记库(过渡库)。以全民参保登记库信息为基础,与公安户籍信息(包括常住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确定需要入户调查对象,印制相应调查登记表。

  第四阶段:入户登记(20162月——5月)。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统一登记。对未登记的城乡居民,由社区下载未参保登记人员信息表,组织入户调查,填写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表》,确保登记工作“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社区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受理咨询、查询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负责对社区采集补录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初审和维护,指导辖区各社区劳动保障站开展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全区居民基础数据最终登记和审核,指导街道办事处业务办理,确保我区居民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阶段:数据管理(20166月)。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对单位参保、个人参保、未参保人员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区人社局指导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对采集的信息及时录入、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信息登记。全民参保登记人员数据实行市级集中管理和维护,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数据库和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

  第六阶段:总结评估(20167月)。对全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活动成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公安莲湖分局、工商莲湖分局、区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社保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局长孙广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社保中心主任张弓长兼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区人社局:负责全民参保登记的组织、检查、指导及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参保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全区社会保险登记数据资源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对辖区内未参保人员的就业状态及未参保信息建立长效动态跟踪机制;做好数据和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入户调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做好业务指导;对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数据质量检查以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评估。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相关经费保障。

  公安莲湖分局:负责定期提供全区户籍人员的出生、死亡、户籍迁入、户籍迁出和人员类别的划分等信息;在办理外来人员居住证手续时,采集或登记其之前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并协助区人社局对现有参保数据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比对整理。

  区教育局:负责定期提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和毕业等学生信息,并在办理学生入学、幼儿入园登记时,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区地税局:会同区人社局共同做好“用人单位同步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工作。

  工商莲湖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定期提供全区用人单位、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等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户籍人员和外来居住人员全民参保登记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调配入户调查工作力量,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社区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发放宣传手册,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要按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好社保工作联席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社保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中的问题,形成整体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

  (四)加强基础建设。加大投入,适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全面、准确、及时,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五)加强督促检查。区人社局要定期督促检查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度,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区顺利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