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按照《莲湖区2015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市交通局关于2015年交通设施监管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考核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功能,加强交通设施监管精细化管理工作,力争在全市交通设施监管精细化管理量化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交通设施管理问题,切实提升我区交通设施服务能力。
(一)交警莲湖大队负责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指示与地标线、中央隔离护栏和属地机非护栏、人行道护栏等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解决和优化的建议和意见。确保交通信号灯工作正常,交通管制设施无损坏,指示与地标线相符合,机非护栏、人行道护栏整洁,无歪斜、破损现象,交通标志无歪斜、丢失、损坏,中央隔离护栏无歪斜、破损、不整洁现象。
(二)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公共自行车站点和公交站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设施布局、名称优化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及自行车无破损;公交站点标识齐全、布局合理,标识牌设置醒目,站点变更提示及时;确保地铁站、公共自行车站及公交站牌候车棚卫生整洁,无野广告。
(三)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地铁标识及地铁站导向标识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解决和优化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地铁标识齐全、设置醒目、内容准确,标志牌干净、无破损。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对照西安市交通设施精细化管理考核评分表明确的考核内容,立即认真开展交通设施监管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反馈区整治办。
(二)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工作资料的归档保存,每周汇总问题和建议,填写《莲湖区交通设施精细化管理问题及建议汇总表》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每月汇总后报市交通局。
(三)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络对接、报送信息,联络名单于9月7日下午5:00前报区整治办。
区整治办联系人:张亮,电话:87331197,传真:87331067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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