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45号)、《莲湖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于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方式
(一)统一登记方式。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建立《规范性文件编号登记册》,对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局务会(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发布实施的区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登记、编号,不得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统一编号方式。自即日起,正式启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区政府组成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简称加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规”。我区的规范性文件为“莲规”;
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流水号,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用六角括号“〔〕”括入,规范性文件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如:“〔2015〕001”;
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简称和制定机关发文登记流水号。制定机关简称为汉字简称,如区人民政府为“区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区政府办”;发文登记流水号要求同上。
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不留空格,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如:区政府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26份规范性文件是区政府2015年第8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莲规〔2015〕026-区政府008;区政府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27份规范性文件是区执法局2015年第1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莲规〔2015〕027-区执法局001。
(三)统一公布方式。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一般在部门网站公布,重要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具体公开方式按区政府政务公开或信息公开程序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程序。
1.起草单位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制发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请示,附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各相关部门意见。
2.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起草单位及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3.通过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办公室依照办文程序组织起草部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区政府主要领导签署后,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登记并核发编号。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不得提请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4.规范性文件取得登记编号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于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5.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于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备案。
(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程序。
1.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备案前合法性审查。报送时应提交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本部门组织的合法性审查意见、部门领导审签意见等材料。材料报送齐全的,区政府法制办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2.区政府法制办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本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登记编号。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编号;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3.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制定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政府法制机构、部门办文机构与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责分工及公文处理流程,确保落实到位。
(二)攻坚克难,密切配合。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作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任务艰巨,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注意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的衔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作为衡量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