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莲湖分局、工商莲湖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西安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区安监局、区中小企业局、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近期,随着日照强度增加和气温升高,全市臭氧(O3)污染问题日渐凸显,截至7月18日,全市7月份已出现9天空气质量轻度污染,其中8天为臭氧超标,与2014年同期相比,臭氧污染天数增加了5天。为迅速遏制臭氧污染势头,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市治污减霾办《关于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市治污减霾办的统一安排,我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时间确定为7月20日至8月30日期间。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以与臭氧污染有密切相关的机动车排气、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工业生产,以及干洗行业、餐饮业油烟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为重点检查内容。对露天喷涂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各类小型加工点予以清理取缔。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严禁露天烧烤,全面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三、任务分工
(一)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
1.环保莲湖分局牵头组织检查全区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2.工商莲湖分局牵头组织检查全区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情况;露天喷涂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加工点取缔情况。
3.区城管执法局、西安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按照《夜市摊点油烟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治理情况。
4.区安监局组织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5.区中小企业局对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及汽车维修4S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6.交警莲湖大队牵头,环保莲湖分局配合,按照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频次和范围,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辆走禁、限行区域,以及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力度。
(二)区治污减霾办要按照《区级领导带队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莲办字〔2014〕31号)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纳入区级领导带队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内容,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三)区治污减霾办负责对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市上安排,分组定期组织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活动,及时汇总上报检查信息和活动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不走过程,取得实效;要按照确定的检查内容,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查;要立即与市级对口部门协调对接,掌握市级检查组督导情况,及时做好迎检安排;要于每周四中午12:00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视频报区治污减霾办。
(二)活动期间,区治污减霾办负责对全区执法检查情况在媒体上进行不少于2次的公布和曝光;要及时督促和汇总检查资料,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报市治污减霾办;要于9月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治污减霾办。
区治污减霾办联系人:许建平 联系电话:84113552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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