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第5号令)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莲政办发〔2003〕22号)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莲政人发〔2006〕42号),成立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一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孙广卫 区人社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中小企业局。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孙广卫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人社局黄博同志兼任。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